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处理 > 雇人代班15天被除名
雇人代班15天被除名
发表时间:2005-05-08 浏览次数:0
除名,是指用人单位专门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且旷工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的职工,依法采取的一种强制性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处理措施。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其《解答意见》,企业职工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30天,企业就有权对其进行除名处理。

目前,由于一些企业生产任务不饱和,劳动纪律管理较为松散,一些职工便花钱雇人或“买班”,顶替自己完成生产任务,自己则在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这些职工认为;只要按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就行了,至于由谁完成无关紧要。这一观念是非常错误的。我们所说的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是企业对职工的劳动管理。这是衡量劳动关系的重要标志。因此,企业一般都订有管理职工的各种厂规厂纪。“雇人代班”这一行为的实质是职工本人旷工,违反了企业的厂规厂纪,且擅自变更了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属性,受到企业的处理是必然的。

劳动仲裁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4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