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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资纠纷] 快递员的维权难事
随着网购爆炸式增长,与之形影不离的物流业也得到迅猛发展。很多快递“小哥”也成为居民生活中“最熟悉的陌生人”,快递员收入超白领的新闻也时常见诸报端。 那么,物流业和快递员们是否真的如此风光?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梳理案件后,给出了答案。 不签合同维权难 李某2012年来到苏州打工,看到了某快递公司的长期招聘启事,加上之前听说快递员收入颇丰,于是便去应聘当了快递员。
咨询律师: 胡骅
核心内容: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补偿知识中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有什么具体规定?分段计算是怎么回事? 1.补偿数额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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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咨询律师: 胡骅
未签合同不付双倍工资的情形 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没签劳动合同却免除支付双倍工资责任的情形分以下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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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至此,“收入证明”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法律苦果”的成因、影响已经阐述完毕。但笔者不禁要问,如果在这起案件之后小杨拿着“收入证明”再要求公司补足工资差额,那么区仲裁委和法院又会如何裁判呢?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另外,因为公司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按照职工的工作年限予以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按一年给一个月工资。 告知:未签合同不付双倍工资的情形 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没签劳动合同却免除支付双倍工资责任的情形分以下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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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行之前,《劳动法》、劳动部1994年12月3日颁布实施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颁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对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及标准作出了相应规定,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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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中,劳动者最关心的就是经济补偿金的问题,现总结了用人单位在下列20种情况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8种情形)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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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对双方就均有约束力。 最终,仲裁委认定张某与劳务公司续延期限条款有效,驳回了张某的仲裁请求。
咨询律师: 胡骅
面临合同到期却不续签合同,是否能够请求赔偿,对此劳动者都比较迷惑。本文主要列举相关案例分析不续签合同赔偿都有哪些情况可获得赔偿。劳动者可参考下文请求不续签合同赔偿。 1、“考核不合格”能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吗? 【案例】近日,某公司经历一场“地震”:营业部负责人与员工分别面谈,部分员工因“年终考核不合格”而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分析】如果在年终考核过程中,发现员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或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或有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等行为,企业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年终考核结果只是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企业不能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到期但服务期未满,职工可否不续签? 【案例】3年前,上海某涉外旅行社与李小姐建立劳动关系,约定工作岗位为西班牙语导游。之后,旅行社送李小姐出国培训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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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劳动者离职时在大多数情况下都能得到经济补偿金,但洛阳劳动律师徐业尧根据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经验,总结出劳动者离职时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的10种情况,希望能够对离职的劳动者有所帮助。 笔者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具体总结如下: (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6种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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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离职时最为关心的问题除了工资以外,就是经济补偿金问题。洛阳劳动律师徐业尧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经验,总结了用人单位在下列20种情况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8种情形)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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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此内容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但是,由于法条比较繁琐,一般很难完全看明白。本人对经济补偿金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归纳,供公司和劳动者参考。 第一部分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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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事情难免会产生一些矛盾。 以上的两个原因其实可以概括为理由与程序,因此,要合法的解雇员工,减少因解雇发生的劳资纠纷,企业就必须从理由和程序两方面规范自己的行为。 首先是理由。解雇的理由必须充分、合法。一般来说,企业解雇员工,给出的理由不外乎违纪和工作能力不胜任。而事实上,大部分解雇的真实原因都不是这些,之所以以此为借口,是因为那些真正的解雇理由都不符合解雇的法定要件和合法的约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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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应视为一个新劳动合同的开始,除期限外,其内容都应与原劳动合同一致。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续签劳动合同而继续用工,则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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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对张某要求酒店支付2008年7月3日至2008年11月1日、2009年7月3日至裁决之日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不予支持。 【争议焦点】 未续签劳动合同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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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于2007年入职某知名软件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岗位为市场营销。但在合同第六项劳动报酬部分 “工资数额”一栏未予填写,仅约定如汪某胜任工作,工资依据公司相应的制度发放。2008年,汪某因提成工资发放问题与公司产生纠纷,并于当年6月离职,同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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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而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 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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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 调岗降薪是否合理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是涉及调薪调岗的情况又纷繁复杂,随着劳动合同的持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本身必然会不断变化,合同变更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尤其涉及到调薪调岗以及工作地点的变更,始终是居高不下,其中既有用人单位恶意为之,也不乏劳动者故意刁难。怎样的变更可以视为在合理的范围内,不同的立场对“合理性”都有不同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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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7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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