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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小常识
发表时间:2010-11-11 浏览次数:443
 11月1日起,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进入登记阶段。为了让居民朋友更好地了解人口普查,并积极配合普查工作。以下简单的介绍一下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简单常识,让居民朋友更好地了解普查知识。

第六次人口普查登记的时间定于11月1日至11月10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对象包括那些人?

人口普查登记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汇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区人口普查办公室。

今年的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还首次明确将我国境内的境外人员也作为普查对象。

普查内容方面,要求境外人员填报的项目少于中国居民,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来华目的和居住时间、受教育程度、身份或国籍等。对中国公民和境外人员的普查内容都不包括收入、宗教信仰等。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在普查将会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尊重被调查的合法权益。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登记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不同的普查表式填报的内容有所不同,其中普查表短表共有18个项目,按户填报的有6项,按人填报的有12项。项目内容反映了人口基本状况、受教育程度和户的基本情况等。供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使用的普查表短表共有11个项目,包括人口基本情况、来大陆或来华目的、居住时间、受教育程度和行职业等。

普查表长表共有45个项目,按户填报的有17项,按人填报的有28项。除了短表的项目内容外,还反映了人口的迁移流动、身体健康状况、就业状况、妇女生育状况和住房情况等。

死亡人口调查表共有8个项目,反映了普查标准时间前一年内死亡人口的基本情况、受教育程度和婚姻状况等。

●普查对象应当在什么地方进行人口普查登记?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普查标准时点居住在中国境内的普查对象。

(1)现住地和户口登记地相同的人员,只在现住地进行登记。

(2)现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同的人员,除在现住地登记外,还需在户口登记地登记相应信息。

(3)户口待定的人员在现住地进行登记。

(4)居无定所的人员在普查标准时点的居住地进行登记。

(5)境外人员在现住地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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