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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规定,传销和变相传销将导致三种形式的违法犯罪,一是《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二是《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三是《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同时,在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中还繁衍出杀人、抢窃、强奸等刑事犯罪。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犯罪构成] 罪名知多少
我国刑法究竟有多少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1997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四个刑法修正案,对其作了一系列修改补充。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统一认定罪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于2002年3月15日和2003年8月15日联合发布了两个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犯罪构成] 什么是无罪推定?
无罪推定,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 1997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意味着,在法院依法判决之前
咨询律师: 胡骅
[犯罪构成] 什么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认定疏忽大意的过失,关键在于正确判断能够预见、应当预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犯罪分子刑罚的轻重,应当与其所犯罪行相适应。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罪行相称,罚当其罪。单位犯罪也不例外,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单位犯罪实行的是以两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 1、单位犯罪的两罚制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绝大多数是采取两罚制,也就是对单位处以罚金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自由刑或罚金和没收财产。
咨询律师: 胡骅
[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的预防
单位犯罪多发生于经济活动中,一些单位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或者本单位的局部利益,不惜铤而走险作出错误的决策,实施错误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那么,我们应如何预防单位犯罪呢?我们认为: 1、对现有单位进行公司化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尤其是企业事业单位没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缺乏应有的独立性,使得企业成为行政的附庸。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的处罚
犯罪分子刑罚的轻重,应当与其所犯罪行相适应。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罪行相称,罚当其罪。单位犯罪也不例外,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单位犯罪实行的是以两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 1、单位犯罪的两罚制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绝大多数是采取两罚制,也就是对单位处以罚金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自由刑或罚金和没收财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的定罪
正确认定单位犯罪,对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实现我国刑法的目的和预防单位犯罪均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在实践中单位犯罪的情况一般比较复杂,罪与非罪的界限很难区分,往往涉及一些群众极为关注,社会非常敏感的问题,而且关系到发案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所以在认定单位犯罪时应特别慎重。 1、认定单位犯罪
咨询律师: 胡骅
[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的构成
单位犯罪在客观方面要求,必须是实施了危害社会并且由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行为。也就是说:单位所实施的行为如果对社会没有危害性或者是有益的,那么就不能够成单位犯罪;反之,尽管单位实施的行为对社会有危害,但法律没有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也不能构成单位犯罪。 具体的讲,单位犯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包括单位领导的决策行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实施行为,二者紧密联系,缺一不可。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共同犯罪] 什么是共犯中止?
共犯中止是指在共同犯罪中
咨询律师: 胡骅
[犯罪构成] 犯罪目的、动机
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一般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的过程中。某人对某种危害结果所持的希望、追求的心理,就是犯罪目的的内容。 犯罪动机,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在冲动或者内心起因,目的则是行为人在一定的动机推动下希望通过实施某种行为来达到某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犯罪动机产生于犯罪目的之前,犯罪的目的形成于犯罪的动机之后。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犯罪构成] 主刑和附加刑的种类
主刑的种类如下: (1) 管制; (2) 拘役; (3) 有期徒刑; (4) 无期徒刑; (5) 死刑。 2、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1) 罚金; (2) 剥夺政治权利; (3) 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咨询律师: 胡骅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咨询律师: 胡骅
正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对正在实施的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认为是正当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为什么对正在实施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认为是正当防卫过当?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犯罪构成] 什么是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能够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对此有以下规定: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犯罪构成] 什么是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对此有以下规定: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犯罪构成] 什么是故意犯罪?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看守所的管教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罪犯取走,直接侵犯了国家监管罪犯的制度,应受到刑法追究。至于被私放的罪犯,不能因“经过领导批准同意”、“交纳了现金”,而认为其是被合法释放,其被私放在家的时间也不能折抵刑期。 首先,私放罪犯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咨询律师: 胡骅
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是犯罪分子自动投案的行为依据,他是指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后主动如实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不隐瞒、不伪造,这是认定自动投案的依据,也是构成自首的基本条件。 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应符合以下情况: 一、投案交待的必须是犯罪事实。如果投案人所交待的不是自己所犯罪行,而是违法或者违反道德的行为,不构成自首; 二、投案人所交待的必须是自己的犯罪事实。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犯罪形态] 什么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犯罪中止有“自动放弃犯罪”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两种类型。 一、自动放弃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身意志而放弃犯罪的行为,所谓出于自身意志,是指犯罪分子出于自身认识的主观因素,而非出于非主观因素的外在因素而自动放弃犯罪的。
咨询律师: 刘波

犯罪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9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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