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刑法 > 刑罚运用 > 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2年8月8日 法发[2012]17号 为进一步规范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确保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就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具体适用问题
咨询律师: 胡骅
[缓刑] 缓期执行的条件
《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哪些是适用缓刑的情况呢? 律咖网法律咨询 : 已经开庭,,具备缓刑条件,立功,退账,表现好,就是四年前有个吸毒拘留十五天前科。会不会法院不判缓刑,等宣判书判的不是缓刑,可不可以上诉判缓刑 职务侵占,不是主犯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缓刑] 缓刑适用条件
1.对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被告人,适用缓刑时还应参考其个人情况、缓刑考验条件进行综合判断。 个人情况是指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生活经历以及一贯表现等。 缓刑考验条件主要包括被告人是否同意接受监督考察,以及其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安、社区或者家庭是否具备考察和矫正条件。
咨询律师: 胡骅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咨询律师: 刘波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咨询律师: 刘波
[缓刑] 缓刑的适用条件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的适用条件 (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交通肇事案件缓刑 交通肇事案件缓刑 缓刑是对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犯罪后具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而不予以关押的刑罚适用方法。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上出于过失犯罪,一般罪过小,可以考虑尽量多的适用缓刑。但对交通肇事案件适用缓刑应当考虑几个方面。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正确适用缓刑的条件 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在我国主刑中,管制是最轻的一个刑种,但由于其本身就是一种不关押的刑种,因此失去了适用缓刑的必要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缓刑以其灵活的适用条件,广泛的适用范围,在轻罪案件中被大量运用,更由于其监外执行的特性,为广大被告人所追求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南浔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 李群章: 一般交通肇事案件不逃逸的话,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以后自首的话,//提高到3--7年。//从法律上讲肯定不能占到便宜的。 李庭长告诉记者,一般交通肇事案件赔偿到位可适用缓刑,不用坐牢。逃逸后自首,就不能判处缓刑。而为了避免出现适用缓刑过多过滥的情况,对于缓刑的适用也有新规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近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对肇事逃逸又自首的被告人朱某交通肇事一案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9年元月2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朱某驾驶一小车,由抚州驶往鹰潭,途径东临一级公路9km+500m路段时,与前方在公路上行走的不明身份之人发生碰撞,致该行人撞破车前挡风玻璃从车顶部飞过跌倒在公路上。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期限如何起算等问题的批复 (1964年8月13日(64)法研字第70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64)法办研字第35号函已收阅。现对你们提出的,关于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期限如何起算等两个问题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有期徒刑缓刑和有期徒刑监外执行问题的批复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63)办研字第124号关于判处徒刑宣告缓刑与判处徒刑监外执行有何区别的请示报告已收阅。现答复如下: 一、对于确已构成犯罪,够判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宣告缓刑的条件,我们除同意你们提出的意见外,认为尚须补充“认罪态度较好”这一条件。
咨询律师: 刘波
[缓刑] 什么是缓刑适用
缓刑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条件下,暂缓执行刑罚或者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摘 要:对我国缓刑适用制度,可以从缓刑适用形式条件、实质条件以及适用程序三个方面加以完善。具体而言,应当建立罚金刑缓刑制度,适当修正对累犯一律不得适用缓刑的规定;对缓刑适用实质条件的规定应当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规定某些应当适用缓刑和不得适用的情节,但同时应保留法官适当的自由裁量权,应当建立我国的法人缓刑制度
咨询律师: 刘波
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应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时,对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予以撤销。对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假释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由原作出缓刑、假释裁判的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公安机关提出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但对上述犯罪分子能否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何适用诉讼程序却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咨询律师: 刘波
根据我国《刑法》第247条规定,如果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要依照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普通的故意杀人罪通常都要判死刑,如果依法从重处罚,就更不用说了。可实际情况是,全国各地刑讯逼供恶性案件此起彼伏,但涉案者大多能逃脱法律的严惩,顶多都是象征性地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量刑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9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