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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事实是量刑的客观根据,没有犯罪事实就无法确定犯罪,量刑就失去了前提。犯罪事实有广义与陕义之分,这里讲的犯罪事实是广义的犯罪事实。广义的犯罪事实是指客观存在的与犯罪有关的各种事实情况的总和。它既包括犯罪构成的基本事实,也包括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因此,作为量刑根据的犯罪事实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狭义的)犯罪事实。它是指犯罪构成要件的各项基本事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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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原创文章 作者:杨浩律师  时间:2009-10-15 23:44:48  点击查看评论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我国《刑法》规定的对毒品犯罪分子的量刑体现了以下特点: (1) 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 责任。 (2) 规定了较重的刑罚。除对毒品犯罪行为规定死刑外,还规定了其他较重的刑罚。体现了对毒品犯罪从严惩处的精神。 (3) 普遍规定了财产刑。针对毒品犯罪往往以获取暴利为目的的特点,《刑法》除规定“并处没收财产”刑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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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 诈骗犯罪量刑
诈骗犯罪量刑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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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犯罪构成及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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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 2、假释的程序与减刑相同,同时,刑法也明确规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进行假释。 二、假释考验期多久 1、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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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减刑,法定的减刑条件有哪些?     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二、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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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是指判处有期徒刑服刑期满或赦免后,在一定期限又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 《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普通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罪犯。 构成普通累犯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如王某前罪是抢劫,后罪是抢劫或者盗窃; 二、前后两罪都必须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三、必须是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后; 四、必须是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后在法定的五年内又犯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 特别累犯是单指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 构成特别累犯的条件是: 一、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如果行为人实施的前后两罪都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中有一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不能构成特别累犯,但如果前后两罪符合构成普通累犯的四个条件,则构成普通累犯。 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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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对于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所谓立功表现,主要包括下列行为:1.揭发检举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罪行或较多的一般罪行,经查证属实的;2.提供重要线索,使司法机关得以破获其他案件的;3.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犯罪分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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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犯罪后,被家长或者亲友送到司法机关的,属于自首。犯罪分子自首的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出于悔罪赎罪,有的是慑于刑罚的严惩,有的是为了争取宽大处理,有的是迫于无路可走,还有的经亲友劝说决定痛改前非等等。动机不同,并不影响对自动投案的认定。 实践中,犯罪分子由于某些客观原因不能亲自投案,而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不能立即亲身投案而先以信、电传方式投案的,也可构成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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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上诉不加刑原则,只适用于被告人和他的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论被告人一方是否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均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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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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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 什么是假释
假释是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由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有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项制度。 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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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 什么叫缓刑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缓刑是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或者未被发现漏罪,或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缓刑考验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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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向监狱管理部门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罪犯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意见书。 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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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案件以及其他毒品犯罪案件时,往往会涉及到犯罪分子的自首与立功问题,由于自首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从轻量刑情节之一,对于毒品犯罪分子是否认定具有自首情节,直接关系到量刑是否从轻的问题,因而有必要准确掌握自首的定义、成立条件以及对自首犯的量刑原则。 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可分为两种,即一般自首和特殊形式的自首,它们的构成条件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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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痛痛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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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其量刑标准: 1、 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其标准为必须具备下列情况之一: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 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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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关于缓刑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第820次会议讨论通过)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审判工作实际,现对审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适用缓刑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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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监督管理规定,且情节严重。 3、被宣告缓刑者应当遵守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75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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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8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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