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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罚金的适用方式
发表时间:2012-07-17 浏览次数:125

罚金的适用方式

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的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1.选处罚金,即刑法将罚金与数种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并列规定于某种犯罪的法定刑中,法院可视具体情况决定选择适用某种主刑或者包括罚金在 内的某种附加刑。如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一般情况下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就是如此。这种情况的特点 是:罚金与其他刑种属于并列关系,适用时只能选择其中之一,因此,如果选择适用罚金,就只能单独判处罚金,而不能判处主刑,而将罚金作 为附加刑。

2.单处罚金,即只能判处罚金。按照刑法总则和分则的规定,对所有单位犯罪中单位的处罚都是如此。

3.并处罚金,具体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规定"并处"罚金,如刑法第202条规定,犯抗税罪情节一般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 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即为适例。

该种情况下,只要判处主刑,就必须附加罚金,且不能单独适用罚金;二是规定"可以并处"罚金,此种情况是否附加适用罚金,法院可根据 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决定。

4.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刑法第216条规定,犯假冒专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就属于此种情况。这里既可以在判 处主刑的同时附加罚金,也可以单独适用罚金,但不能单独适用主刑。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1)偶犯或者初犯;(2)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3)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4)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 的;(5)被胁迫参加犯罪的;(6)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7)其他依法可以单处罚金的情形。

依据指引:

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二百零六条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2万 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 他严重情节 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弱金或者波收财产。

钠逄井诅售伪迫韵砖值税专确羡慕。款童特莉色失,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lo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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