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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12-05-27 浏览次数:214

据新华社北京2月3日电记者3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在我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据了解,此次修改的实施细则,新增了9条规定,删除了5条规定,并对47条规定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因此是对原实施细则的一次全面修改,对完善我国专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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