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注册商标需要交费吗?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63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根据该条规定,注册商标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申请,或者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要求续展、变更注册商标事项,或者其他人对注册商标申请提出异议,要求撤销注册商标,等等,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
2、商标注册费用是多少,办理其他商标事宜费用各是多少?
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缴纳费用的具体标准,《商标法》没有具体规定,只是在第63条中规定了具体收费标准另行制定。按照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般是由收费机关商物价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具体确定。办理商标事宜的收费标准即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由国家物价、财政管理部门核定的。
1995年12月21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计价格[1995] 2404号《关于商标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废止了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于1992年发布的《关于商标注册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通知》,并于1996年1月1日起执行。该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为了适应我国商标管理工作的发展,解决目前商标业务收费偏低、中外企业收费不一致的问题,逐步与国际管理接轨,决定适当提高商标业务收费标准,并实行中外企业统一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为:受理商标注册费10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一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100元),补发商标注册证费1000元(含刊登遗失声明的费用),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1000元,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 2000元,受理注册延迟费500元,受理商标评审费1500元,商标评审延期费500元,变更费500元,出据商标证明费100元。
(2)根据财综字[1995]88号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增加商标注册管理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增商标业务的收费标准核定为: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3000元,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3000元,商标异议费1000元,撤销商标费3000元,受理驰名商标认定费5000元,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3000元,商标适用许可合同备案费300。
(3)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工本费以及《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和《商标注册证》验证费,收费标准由省级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商标通过注册之后,不需要每年缴纳任何维护费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于1996年1月15日发布商标[1996]1号《关于执行商标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了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5)2404号《关于商标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缴纳商标规费的具体办法,该办法自1996年1月 15日起实行。根据该通知,办理商标事宜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商标规费。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和商标规费以后才视为手续齐备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缴纳商标规费国内国外实行统一标准。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缴纳的商标规费,只要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审查程序,不论该商标是否核准注册,均不再退还上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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