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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专利律师张浠娟 在商品交易会上,专利权人发现参展商未经许可在宣传册上宣传或展示其专利产品的,专利权人可向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投诉,也可直接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在商品交易会上参展,专利被侵权了怎么办? 专利权人可以向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投诉也可直接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专利权人向投诉机构投诉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福建泉州专利律师张浠娟 自产自销的产品被告侵犯他人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可请求宣告涉案新型专利无效。当涉案专利被宣告维持部分有效的,涉案专利权的必要技术特征就会增多。当被控侵权产品没有包含同样这么多必要技术特征的,不侵犯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权。   专利权人享有“一种××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有六项权利请求。
咨询律师: 胡骅
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并获得授权。杨某1于2008年与杨某2订立独占实施使用许可合同,获得杨某2授予的独占许可使用权。   本案焦点:专利侵权诉讼中,原告和被告均拥有专利权,且专利权相同或等同,应如何处理?   法院认定:对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原告苏某拥有先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权1,杨某2拥有后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权2。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通过专利质押实现专利的市场价值,使专利与金融资本有效衔接。为了实现专利权质押融资,需对专利进行评估、估价、定价。 那么,专利根据什么来给它定价?如何进行评估、估价?下面对专利资产评估作个大致说明。   一、评估机构 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咨询律师: 胡骅
人向法院提起外观专利侵权之诉。法院在参展商生产车间查封了包装箱、被控侵权产品的半成品各一个。经比对,保全的半成品的形状与专利权人的外观设计专利的图案基本相同。 法院认为,参展商侵犯了专利权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判决:参展商停止(即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犯专利权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
咨询律师: 胡骅
福建泉州专利律师张浠娟 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权利要求1的专利产品有两个鼓风机,而某机械公司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只有一个鼓风机。被控侵权产品没有包含发明专利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故某机械公司没有侵犯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   专利权人以某机械公司生产的设备与其发明专利产品类似向法院提起侵犯发明专利权之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国家知识产权局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加大普法力度,加强执法强度,加快地方立法进度,推动构建广东立体的专利保护体系,是深入贯彻国家和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促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陶凯元在道出了自己对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咨询律师: 刘波
为适应专利行政审判工作的客观需要,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我们就此进行了专题调研,现提出如下调查分析意见。
咨询律师: 胡骅
论文摘要:本文介绍了中国大陆专利行政诉讼中的几个热点难点问题,依据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较系统地归纳了专利行政案件的种类及其诉讼管辖的划分,对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行政诉讼第三人问题、技术鉴定问题、判决主文的表述及理解问题等作了阐述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专利行政诉讼是目前当事人经常遇到的一种诉讼。 在我国,如果从被告主体上划分,有关专利的行政诉讼可分为三个类型。第一种被告是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七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咨询律师: 胡骅
第一,虽然专利局复审委宣告本专利无效,但是,因为我方提起了行政诉讼,专利局还不能公告撤销本专利。所以,此时对侵权人提起侵权之诉,仍然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在此时诉讼,对固定侵权事实的期间(是发生在专利有效的期间),是有必要的。将来在确认我方专利有效以后,可以顺理成章地取得侵权之诉的胜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2006年6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一中院”)对专利号为zl 94192386.x的发明专利(简称“该专利”)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复审委”)所作出的审查决定,同时要求其重新就该专利作出审查决定。这标志着专利权人辉瑞公司在行政诉讼的一审中胜出。
咨询律师: 胡骅
适用或参照上述规定的问题。本文仅就其中的证据方面的几个问题展开讨论,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行政程序中的自认在诉讼中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行政证据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在庭审中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事实予以认定。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借鉴日本当事人诉讼制度来解决这一实践困境。 一、“循环诉讼”产生的原因 1.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被告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专利无效诉讼中的被告地位。这意味着法院所要审查的是专利复审委员会所作的专利无效宣告决定的合法性问题。
咨询律师: 胡骅
该处罚内容具有可执行性,而无效请求审查决定仅仅是宣告一项民事权利的有效或无效,其本身并不具备可执行性,故与行政诉讼法第44条所指的行政行为是有一定区别的。第二,授予专利权的行为也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一旦取得专利权,在该专利权被确定宣告为无效前,授予专利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合法有效,但专利侵权诉讼依然可以因被控侵权人已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而中止审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随着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专利申请量不断增加,专利无效和诉讼案件也与日俱增。专利权无效宣告和专利侵权诉讼过程,就是诉讼双方进行举证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的过程。这个过程中涉及的证据多种多样,获取证据的过程也千变万化
咨询律师: 胡骅
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的概念 专利无效行政诉讼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正在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将截止到今年10月10日。 在此前8月25日-29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该《草案》接受了第一次审议。
咨询律师: 胡骅
备受关注的辉瑞公司(pfizer ireland pharmaceuticals)的治疗男性阳萎的药物万艾可(viagra)专利①被宣告无效一案,近日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②。该判决撤销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6228号无效决定,同时判令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作出无效决定。判决后,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及无效宣告请求人均已提出了上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专利实施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3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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