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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分公司会计报告制度
发表时间:2014-02-25 浏览次数:28

为了加强各销售分公司会计报表的规范管理,建立完整、真实、合法的会计档案资料,更好地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准确、及时、详实的对外披露有关财务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1、报表范围和内容。报表范围包括各销售分公司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报表其他会计信息。

报表内容包括:

资产负债表(会企01表)(月报)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会企02表)(月报)

现金流量表(会企03表)(中报和年报)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会企01表附表1)(年报)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会企01表附表3)(中报、年报)

应交税金明细表(会企01表附表4)(月报)

各种存货收发存明细表(会企01表附表5)(月报)

营业费用明细表(会企02表附表3)(月报)

财务费用明细表(会企02表附表4)(月报)

销售利润明细表(会企02表附表1)(月报)

资金报表(会企01表附表6)(周报)

当月财务分析及相关的补充资料等,季度末、6月份、12月份提供本季度、半年期、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为了股份公司统一汇总合并,实行电算化的公司,必须与股份公司总部的电子报表格式保持一致,同时上报电子和打印报表;未实行电算化的公司,其打印报表格式也应与总部保持一致,报表的具体格式见附表。

所有报表、补充资料及财务分析资料文件均用标准a4纸制作。

2、报表日期。各销售分公司报扎账日期为当月最后一天,报表报送日期为次月3日,各公司内部往来单据传递必须在扎账前完成,尽量避免未达账项,若有未达账项,需编制调节表后作为会计资料保存。

3、报表审核。各销售分公司的报表在报送之前必须经各分公司的财务经理审核,审核报表包括各项目的正确性、真实性,报表的平衡关系及表与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报表需经分公司总经理和财务经理签字并盖章,不得为了本单位的利益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任何人不得授意、指使编制虚假报表,分公司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对本单位的报表负完全责任。

4、报表登记。各公司对股份股份公司财务部上报报表时需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股份公司财务部予以登记。

5、报表对外报送及保密。各销售分公司除向税务部门报送报表外,不得对任何外部单位报送任何报表资料和披露报表信息,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股份公司财务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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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法规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97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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