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财税法 > 税法 > 企业所得税 > 关于更改中外合资商业企业出口货物退税企业名称的通知
关于更改中外合资商业企业出口货物退税企业名称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2-26 浏览次数:419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现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8月4日联合下发的《关于中外合资商业企业出口货物退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19号)文件中企业名称更改问题通知如下:

   财税字(1998)119号文附件“20家商业合资企业名单”中“华越洋华堂有限公司(包括一个中心店、两个直属连锁店)”应为“华糖洋华堂商业有限公司(包括一个中心店、两个直属连锁店)”。更名后的华糖洋华堂商业有限公司(包括一个中心店、两个直属连锁店)按照财税字(1998)119号文件的规定办理退税。

   请遵照执行。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更改中外合资商业企业出口货物退税企业名称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个人所得税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7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