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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关联企业的税务处理
所谓关联企业,是指直接或间接被同一利益集团所拥有或控制的有关企业。 为了防止纳税人通过关联企业以及其他关联关系,利用转让定价方式转移利润,进行避税,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调整的顺序和确定的方法是:1.
咨询律师: 胡骅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减免规定
原优惠政策延续的,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的减免税期限应连续计算。 三、在以上优惠政策规定的减免幅度和期限内,省级税务机关(分局、地方局)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以上优惠政策外,其他的优惠政策一律废止,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越权制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个人所得税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1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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