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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法院判决的房产办理过户办理手续及税费标准
发表时间:2013-11-30 浏览次数:204

山东省济宁市法院判决的房产办理过户办理手续及税费标准

一、协助执行应提供的手续

1、 民事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

2、 协助执行通知书

3、 房屋所有权证

4、 测绘图纸

5、 拍卖的要出具拍卖委托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发票;

6、 受让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7、 受让方是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8、 被执行人拒不提交房产证原件的,应提供法院声明房产证作废的公告、房产证复印件或房产档案复印件。

二、税费标准

1、契税: 房地产总价值的3%

2、交易费: 住宅每平米6元,非住宅每平米10元

3、权属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

4、营业税(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①普通住宅产权取得不足五年为全额的5.6%;

②非普通住宅产权取得时间不足五年的为房屋总价值的5.6%,满五年按差额的5.6%计征;

③非住宅或单位房产根据原产权取得按5.6%征收。

5、个人所得税:房产增值部分的20% (单位房产或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唯一普通住宅免收)

6、非住宅转让还须缴纳土地增值税,由辖区地税局核定。

7、印花税: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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