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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二手房交易的逐年增长,伴随而来交易风险也有年增加,为此本文就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应当注意那些方面提出以下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业务实践,一份有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当事人填写的具体情况应确保真实准确,双方对此均应进行必要的调查。 二、标的: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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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将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限缩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但并未明确如何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中存在大量涉及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有必要在分类梳理的基础上对这些强制性规定与合同效力的关系予以廓清。 一、准入资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严格的资质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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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售房人(即保证人)将该房屋回购,并将回购款偿付银行的本息。 在按揭的法律关系中存在四种法律关系:一是购房人与房地产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二是购房人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三是购房人与银行之间的房屋按揭关系;四是房地产商与银行之间的保证关系。 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者预先向开发商支付首期后,将依合同取得的对于房屋的期待权抵押给银行作为取得银行贷款的担保,银行直接将贷款付给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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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售合同的备案登记,购房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1、商品房预售合同一经备案登记,购房人便取得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能有效的防止预售人将期房进行一房二卖。因此,办理备案登记是维护购房人利益的一项有力措施。因此,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尽可能将开发商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义务加以明确约定。 2、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备案登记应为预售人即商品房开发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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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确定的主要条款 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当事人双方规范相互之间行为的主要依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销售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一般包括,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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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因此出现纠纷时出资人无法证明购房款系由自己支付,导致面临钱房两空的局面时有发生。 (二)借名购买普通房屋。 1、名义产权人反悔的风险。同样,如果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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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一般存在以下购买风险: 首先,法律效力风险。“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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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银行政策变动很快,无法预知后续变化,所以最好能在合同中能明确约定需要多少贷款,如无法完成就三方解除合同,而无需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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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司法审判实践中分析,构成退房条件主要包括法定退房和约定退房两种情形。法定退房,即指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符合一定情形下买受人有权选择退房。约定退房,是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是基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作出的。两者的共同点都是在一旦发生符合退房的情况下买受人即有权提出退房要求。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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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阶段性担保的责任,但这本身并不意味着开发商有保证办下按揭贷款的义务;但如果开发商曾经对办理购房按揭作出承诺,或者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按揭未能办下来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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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王春妮律师: 我儿子儿媳准备购买新的商品房,由于他们的钱款不足就动员我把现有的房子卖掉,所得价款给他们购新房,并说算共同出资,共同居住。考虑到就这么一个儿子,我百年之后财产也是归他继承,于是就答应了。我的一些朋友劝我慎重些,谨防今后连个窝都没了。请问,与儿子共同买房时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王春妮律师回答: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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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过程中最棘手的事情之一就是,选房。大家都知道,买房是件大事,在成都房产市场上已经聚集了大量的开发商,在建有大量的楼盘,供买房人选择。每周开发商各楼盘都会在报刊媒体上刊登广告,而这些广告也是买房人选房的重要参考依据。 开发商对楼盘的广告投入,广告投放时间,宣传内容,一般都是都是通过房产代理公司精心研究策划的。开发商及代理公司,对楼盘在建进度,楼盘周边的规划及附属设施,都了然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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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好多人买了一个小户型的房子,公摊面积却不小。于是,心里就会疑惑,房屋公摊面积怎么算?自己是不是被坑了呢?其实呢,是大家不知道公摊面积怎么算,才会有这样怀疑。那么公摊面积到底怎么算呢?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商品房公摊面积规定。 屋销售面积一般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组成。但因公摊面积计算起来比较复杂,所以也是房屋买卖中猫腻重重、纠纷不断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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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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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的人在买商品房签订合同的时候,一般会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建设部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文件。虽然说《文本》是政府机关制订的,已经很好地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采用《文本》签订合同能尽可能的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都会对比《文本》根据自己的需求来修改些内容,一般,在购房时有些问题需要重点关注下。 基本的“五证”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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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是买房必须经过的一道程序,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步骤。买房者不要只沉浸于将要搬入新房的喜悦中,还要打醒十二分钟的精神签订买房合同不要稍不注意就跌进渗透在合同中的陷阱。接下来笔者将为您详细介绍买房签合同时,需注意哪些陷阱? 以下是常见的购房合同陷阱,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予以留意。 一、购房初期的定金条款或者定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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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指南] 房屋买卖中的法律常识
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就此,认购书的约定在法院的审判中有了一定的标准,认购书中的约定一般也为审判时所接受。因此,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应当慎重行事。 13. 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效力 认购书可直接转成正式合同。商品房认购书是房屋买卖双方达成的一种“初步意向”,既然是初步意向,就表明双方可以以比较小的代价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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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指南] 买房时应注意哪些事宜
当前商品房销售过程中,陷阱多多,风险多多,令人防不胜防,很多购房者深感无奈,不知所措。刘律师提示,买房时应注意如下事宜: 一、审查有效证书 商品房预售和销售必须应当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尤其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它是购房者必须审查的最重要的文件。缺少上述文件,则该商品房不具备销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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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指南] 哪些房子不能买?
保护的房屋;四是由于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已确定为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五是单位不得擅自购买城市私房;六是房屋有纠纷或产权未明确的不能买卖;七是出租人、共有权人的房屋出售,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共有权人、承典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八是出卖国家或单位补贴的廉价购买或建造的房屋也有一定的限制。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对以上八种房子最好不要买,否则将使自己陷入不利的纠纷当中,花冤枉钱,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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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中,买卖合同是最重要的环节。在实务中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细小疏忽,往往会给其带来巨大的损失。以下,我就来简要谈谈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要点: 一.双方承诺 1.本合同签署前任何协议包括口头约定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2.本补充条款与合同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条款为准。本补充条款与合同附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条款为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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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纠纷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5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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