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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房屋过户,签订买卖协议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发表时间:2014-07-25 浏览次数:385

(1)携带资料:

①买卖双方带《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和《委托书》。

②卖方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界定卡》(商品房无《产权界定卡》)原件。婚后共同财产出售另带《结婚证》原件,个人房屋出售另带《单身证明》原件。

(2)需买卖双方或代理人亲自到场办理过户事宜

如在此之前没有到房管部门检验过该房产有关证件的真实性或检验时间间隔超过房管部门规定的检验结果有效期,应先到房管部门的核证窗口检验相关产权证件的真实性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3)税费项目:

①卖方需负担主要税费项目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交易服务费、土地出让金(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

②买方需负担主要税费项目为契税、交易服务费、过户费、工本费。

因政策变化,税费项目及数额会经常变化,具体征收项目及数额请向当地房管部门咨询。

③买卖双方可协商税费负担数额、方式。

双方签订《买卖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

(1)、要明确房屋售价以及过户税费承担方式。特别是税费承担问题,因大多数买卖双方均不知应负担什么费用,约定不明时双方容易产生纠纷。

(2)、明确房款交付方式及时间。避免因一方拖延而使协议得不到履行。

(3)、明确房屋过户及交房时间。以督促双方办理过户及交房手续。

(4)、明确违约金的数额。避免出现纠纷时,因违约金数额不明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或执行。

(5)、尽量不要签订“阴阳合同”,即为了避税而签订高低两个价格的买卖合同,将低价格的合同拿到房管部门过户,实际执行高价格的合同。双方一旦出现纠纷进行诉讼,可能会被判决按过户合同处理。有时双方签过买卖合同到房管部门过户时,房管部门会要求重新签一份格式合同,如重签的格式合同与先前的实际合同不符时,应在实际合同中注明“如过户合同与本合同有不一致时,均以本合同内容为准”等字样。

(6)、应互留对方的身份信息资料(如《身份证》复印件),以便出现其他问题时可以找到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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