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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有关房改房上市交易纠纷的范围
发表时间:2013-12-02 浏览次数:441

法院受理有关房改房上市交易纠纷的范围

目前,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有关房改房纠纷的范围是:①个人购买了房改 房部分或全部产权,且办理了《产权证》,与平等主体间因所购房屋引发的权 属及合同纠纷;②单位职工交纳了购房款或集资建房款并已合法使用该房屋, 在未取得《产权证》前与第三人发生的房屋侵权纠纷;③房改房全部或部分 产权所有人和使用权人与房屋相邻各方发生的相邻纠纷;④房改房的拆迁安置 补偿纠纷;⑤离婚案件中涉及房改房分割的,无论是否办理《产权证》等情 况,人民法院均予受理。另外,原合法承租单位公房的承租户,在未分得其他 住房前,单位将所租房屋出售给他人而引发的纠纷,如果承租人已参加房改, 且分得其他住房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立案受理。房改房部分产权人 未经产权单位同意擅自转让房改房,产权单位起诉其侵权的,人民法院应予受 理;擅自转让房改房与他人发生纠纷时,产权单位要求参加诉讼的,可将其列 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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