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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的产权比例,也是房屋产权的共有人,其权益不容侵犯。 4.方便生活、减少矛盾的原则。住房制度改革的目的是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满足居民的住房要求。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应对实际需要住房的人予以优先照顾,尽量减少因离婚而导致一方无房居住的情况出现。对住房的分割究竟采用何种方式,应防止因房屋分割给当事人的生活带来不便而增加新的矛盾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分割房改房至少还应当考虑1、房屋来源的贡献大小。原属本单位公房,且房价主要包含其工龄、职务补贴的一方可以多分房产。2、居住管理的方便性。已售自管公房一般由原单位负责物业管理,本单位职工取得房屋产权比较适宜。 二、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改房分割。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有关规定,房改房,即已售公房,无论是国家分配的直管公房,还是企业单位分给的自管公房。离婚后,女方都是该住房的使用、居住和财产的拥有者之一,也就是说,女方对其售后公房具有永久居住权、使用权和部分产权。 其理由如下: 一、从历史上实行实物分房的政策来看 夫妇结婚时分得的住房虽然是男方单位分的公房,但不只是分给男方一人的,而是分给夫妇双方的。因为我国历史上实行实物分房的政策就曾规定:夫妻双方解决住房以一方分房或者以男方单位分房为主。这就是说,夫妻双方获取住房收益,不可能像获取工资收入那样分头每月按现金实行,而只能以男方或女方单位那里夫妻双方一并获得这一本应由各自单位分别支付的职工劳动收益。所以,结婚时男方单位分给的住房,也是女方作为一个劳动者应该获得的住房收益,只不过以男方单位分房得以实现罢了。 二、从公房出售政策来看 公房出售是在原有公房分配住房的基础上实行的政策性房屋交易。房改政策规定,夫妻二人只能享有购买一处公房的权利,其房价工龄折扣是以男女双方的工龄来计算的。因而,已婚职工的公房出售实际是国家作为一种住房补贴一次性卖给夫妻双方的,而不是仅仅卖给夫妻中的任何一方。 三、从夫妻婚姻财
咨询律师: 胡骅
同样,居住使用权问题可同上处理方法。其二,在前述情形下,如果夫妻有购房资格,可依“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房屋产权共有”的规定,确认该房屋为家庭共同共有财产。夫妻离婚时,可先将夫妻占家庭共同共有财产的部分分割出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再进行分割。 离婚案件中房改房的具体分割办法 1.实物分割法。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时如何分配“房改房” 房改房是城镇居民自行出资购买的根据国家房屋改革政策出售的房屋。此类房屋包括国家投资建设由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房屋(直管公房)和机关、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建设自行管理的防房屋(自管公房)以及集体企业投资建设自行管理的房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按福利政策购买的房屋即通常所说的房改房,在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中是难点之一。我国城镇居民住房在住房制度改革前,其居住的房屋基本是由国家或者单位提供的直管公房或者自管公房,房屋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单位。居民取得的房屋居住权则是基于与国家、单位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其对承租的房屋只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二十一 )规定明确产权。
咨询律师: 胡骅
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作出了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多样,法律关系复杂,在法律调整上有的尚无明确的依据,笔者就此谈一点粗浅的认识,以求赐教。 一、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式及房改房的产权分析。 要处理好涉及房改房的纠纷,首先要了解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式和不同方式下,职工拥有房改房的产权性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改房] 房改房买卖过户流程
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房改房] 房改房买卖所需资料
产权证过户材料:旧产权证、买卖契约、权属申请登记表 卖方:身份证、授权委托公证书(在卖方不能到场时可授权他人代办) 买方:身份证、一张委托书(在买方不能到场时可授权他人代办) 注:在办理产权证过户时
咨询律师: 刘波
[房改房] 房改房买卖税费
房改房,又称为“已购公房”、“上市公房”,是职工将单位以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房产以有关部门指定的价格将产权买断为个人所有的房产类型,在房改房中,只有产权性质为“成本价购买”的房产可以直接上市交易: 契税、印花税:按照商品房的契税和印花税标准交纳; 土地出让金:房改房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计算公式为: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1%/。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房改房] 房改房买卖注意事项
在房改房交易中,买家面对的都是资讯不太明朗的“个体”,为消除交易风险,业内专家提醒买家需特别注意以下关键环节。 一、 了解产权可靠性 确认产权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人,可到房管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并了解房屋的性质。一定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因为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
咨询律师: 刘波
[房改房] 房改房买卖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房改房又分为成本价、标准价(优惠价)、央产房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属于部分产权。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房改房] 房改房买卖的条件
目前,我国房改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允许上市交易。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1)已取得房地产产权证。 (2)出售、抵押、交换的,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标准价:一般在1995年以前实行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产权单位。
咨询律师: 刘波
[房改房] 房改房买卖合同
: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买方(乙方):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或法人代码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年的,提交户口簿复印件、监护书(卖 方须办理公证)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属法人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属其他组织的提交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等); 4、《汕头市区房改房上市交易核准申请表》及缴交“三金”证明书;(“三金”即土地出让金、分摊公共面积购房款、标准价购房增值部分的收益金)
咨询律师: 刘波
和公共分摊面积的  出售收入)必须全额进入单位住房基金专户内,未经批准,不得动用。  十、房改房上市交易出售收入产权人与产权单位分配计算公式(另见附件)。  十一、本实施办法由梅州市住房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本实施办法从1999年8月1日起实施。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第一条为建立新的住房流通体制,促进存量住房的合理流通,满足居民住房消费要求,根据《湖南省房改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房改房是指城镇职工在住房制度改革中所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按房改
咨询律师: 刘波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规范房改房上市交易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和住房消费,适应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建设部《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69号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和省房改领导小组《关于对苏州市市区房改房上市交易试行办法的批复》(苏房改[1999]8号)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房改房] 二次房改背景
中国城镇居民的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与市场房租房价严重脱节。对于城镇大多数中低收入居民来说,住房货币化早就名不符实,住房保障只能依赖政府。而政府很难有足够财力对多数居民提供住房保障,随着时间推移和新职工增多,这一矛盾将更加突出。中国需要重新审视城镇居民住房体制,考虑启动‘二次房改’。  “中国目前的城镇居民住房体制存在三大缺陷,迟早都必须深入进行改革。
咨询律师: 刘波

房地产产权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2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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