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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一则二次房改方案提交国土资源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新闻,搅动了业界和社会关于房价大讨论的舆论氛围。14位房地产界专家联名上书,建议进行二次房改,并提交了二次房改的意见稿。 这份来自民间、旨在实现中国人“住有所居”梦想的二次房改建议,发起人便是辽宁省外经贸厅企管处原副处长、住宅法专家李明。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房改房] 二次房改核心内容
二次房改的核心内容,就是确立住房是准公共产品,基本方向就是由政府主导提供房屋住房服务。概括起来,就是“三种住房制度,三类供地方式,三支队伍参与”(三三制)。  三种住房制度指的是,针对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性住房制度、针对中等收入家庭的公共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论坛 新闻)制度和针对高收入家庭的商品住房体制。
咨询律师: 刘波
[房改房] 二次房改调研组成立
房改08年6月份以来一些专家学者不断提出的“二次房改”,作为住建部智囊团成员的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也曾公开表示:房地产制度建设滞后。房改迹象已然很明显,由此引发的疑问是,“二次房改”是重新回到过去的老路,还是在现有市场化的基础上对住房制度进行调整。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房地产开发商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太高、上涨太快的原因是?  李明:我认为根源不在于开发商个人意愿的问题,而是制度设计的问题,涨价也是制度性的涨价。现有住房机制导致了住房全面市场化,其中公共住房制度的缺位是现行住房制度的最大失误,也可以说是政府的失职,也是民怨的根源
咨询律师: 刘波
在社会舆论和上百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动下,二次房改有了实质性进展。二次房改的倡导者李明昨日告诉记者,全国人大代表宗庆后和迟夙生分别领衔30余位人大代表提出的深化二次房改加快住房保障法立法的议案,已经列入本次人大会议正式议案。  据了解,全国人大代表宗庆后和迟夙生今年分别向全国人大提出了“加快《住房保障法》立法”和“深化二次房改加快《住房保障法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房改房] 二次房改方案的提出
位学者提出的“二次房改”建议。其内容是:建立第三种能够满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公共住房制度,以“定地价、定建房标准、定税费率、定5%利润率,竞房价、竞建设方案,综合打分高者得”的方式,提供准市场化的平价住房。
咨询律师: 刘波
全国人大代表宗庆后、全国政协委员杨铿谈房地产调控: 全国人大代表宗庆后:公共住房只出售给在本地工作满2年且购买第一套自住房和符合购买第二套自住房条件的国内居民家庭。实行一户一宅的准入制度,不实行退出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杨铿: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房地产政策,应有所侧重,给予西部欠发达地区更灵活的政策支持,比如取消西部买房首付比例限制。 两会前,温总理与网友的交流中,房地产政策成为关注的焦点。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和中央不约而同地递交了“二次房改”的提案。 功夫不负有心人。 3月7日,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在回应中表示,《住房保障法》已经列入国务院今年的立法计划。而来自知情人士的消息表明,在尚未正式印发的住建部2010年工作计划中,《基本住房保障法》已经被列入其中。
咨询律师: 刘波
在这份议案中,希望由政府主导提供房屋住房服务,供应对象是占城镇人口60%左右的中等收入家庭,根本目的是解决夹心阶层的住房问题。概括起来,就是“三种住房制度,三类供地方式,三支队伍参与”。 这种“三三制”中的三种住房制度是指,针对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性住房制度、针对中等收入家庭的公共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以及针对高收入家庭的商品住房体制。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房改房] 二次房改
二次房改,从08年6月份以来一些专家学者不断提出,后终于引起了高层的注意。 2009年10月,一个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牵头,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住房与改革发展司和政策研究中心等相关司局一把手参与的调研小组,已开始调研十年房改的得与失。探索住房制度该走一个什么样的模式。 二次房改的核心内容,就是确立住房是准公共产品,基本方向就是由政府主导提供房屋住房服务。
咨询律师: 刘波
 南府发 [2009]40 号文中容积率修正系数为基准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上述公式中的容积率修正系数为网格点楼面价容积率修正系数
咨询律师: 胡骅
国有划拨土地上标准住宅用房(包括房改房、商品房、拆迁安置房、解困房、安居房)的转让,且受让方(购买方)为自然人的,按杭州市财政局直属征收管理局《关于杭州市区国有划拨土地上标准住宅交易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若干意见》(杭财农[2006]231号)的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应缴出让金= 所在土地等级相对应的出让金标准×房屋垂直分摊土地面积× 出让年期修正系数 1)土地出让金标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张××诉陈××
咨询律师: 胡骅
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已进行了多年。从公房承租到房改售房又到房改房上市,从福利分房到取消福利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又到货币补贴,现在住房已基本实现商品化。随着公房的私有化,也不可避免地引发房产纠纷,处理好婚姻、继承等中有关房改房的分割,可以避免引发当事人之间、职工与单位之间诸多矛盾,也有利于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住房制度。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三种房产证有何异同? 目前居民手中所拥有的房屋产权证书基本上有三种: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这三种产权证书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购房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书面凭证,其财产权利受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规范。但是在使用和交易方面有着一定区分。 一、商品房。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包括四个部分:房屋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咨询律师: 胡骅
房改房中的工龄优惠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 王宏霞   【案情】 陈某与李某于1994年12月20日登记结婚,双方系再婚,婚后共同居住在陈某承租的单位公房内。1998年7月16日,陈某单位根据国家房改政策,按照夫妻双方工龄、工资、职级一次性付款优惠等折扣成本价将陈某承租公房出售给陈某。该房屋面积为53.93㎡,成本价为636元∕㎡,折抵双方的工龄(陈某工龄25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改房属于普通住宅,其物业管理费标准执行《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京价房字犤1997犦196号)文件规定。但196号文件中规定的产权人交费项目,即绿化费、维修费、化粪池清淘费、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电梯与水泵运行费仍由原售房单位承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改房买卖注意事项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 郎建勇 第一、要验证原产权人是否有产权证,房改房的产权证是否可靠,是否被用于抵押、典当等,这可以通过房管部门查验便一目了然。假如有人以种种借口解释拿不出产权证正本而只能给复印件,那就要提高警惕了,以防上当受骗。在查验产权证时,还要注意产权证上的名字,房主与卖房人是否同一个人?若不是同一个人,则必须搞清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这种关系是否可靠?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改房计算已亡配偶工龄,依法确权个人所有 唐老先生慕名找到我,要求我帮其申张正义,经过调解和调查,确定具体案情:唐老先生与配偶王女士以前在南昌昌北某单位工作居住,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1991年12月,王女士因病去世;1999年,唐老先生通过集资的方式在南昌市三经路单位某处分得一套房屋,2000年7月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咨询者:我妻子的单位进行房改,我们交了购房费用,房产证上只有她的名字,如果我们要离婚,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上海律师回复:这个房子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这个房子是你妻子参加单位房改所购得且房产证上只有她的名字,但是购房费是用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同时房改时应该使用了你们双方的工龄,房子是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房地产产权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4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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