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房地产 > 其它房产知识

其它房
产知识

其他房产知识栏目为您提供最新房产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房地产产权、房改房、房产转移、中介纠纷、暂住证、房地产法规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房地产产权] 房地产权意味着哪些权益
对业主来说,房地产权意味着业主对土地的使用权和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即房地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如业主对该房地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他项权,如抵押权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产转移] 什么叫房地产交易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所称的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其中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咨询律师: 胡骅
[房地产产权] 房地产转让管理条列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以上所称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1、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2、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3、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发展商书面答复我:因其他业主办证材料未收齐,未能单独报办。我认为这是明显的欺骗,3年多了,发展商拒不办理产权证。请问律师,我该怎样争取自己的权益,要求对方赔偿? 答: 2004/01/08 陈先生因开发商未能办理产权证诉诸法律,并已经二审调解,但开发商在交齐资料到房管局后又私自抽回,造成陈先生的房产证至今未能办好。此种情况下,陈先生可以要求与开发商解除合同。
咨询律师: 胡骅
[中介纠纷] 何为房地产估价
所谓房地产估价,如果下一个精要的定义:为特定目的评估房地产的特定权益,于特定时间的价值的科学与艺术。评估时应考虑该房地产的特性及房地产市场的所有潜在影响因素。关于房地产估价,如果下一个更具体的定义:则是指房地产专业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采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并结合估价经验与对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分析,对房地产的真实、客观、合理的价格所作出的估计推测与判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产转移] 房产典当
是指房产所有者在以其所拥有的具有完全所有权的房产作抵押向典当行借款,并在约定的时间内付清本息,赎回房产的一种融资行为。这里,典当人并不需要将房产移交典当行占有,典当行也无权使用、收益该房产,而仅仅是限制其产权转移,将其作为清偿本息的财产担保,房产仍归原产权人使用。所以,现在所指的房产典当实际上就是房产抵押,其内涵与《民法
咨询律师: 胡骅
[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用地概念和类型
房地产开发用地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所需要使用的土地,具体而言
咨询律师: 胡骅
[房地产产权] 房屋转让过户有什么规定
作者:生活时报·李立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违反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违反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退回所收取的钱款;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咨询律师: 胡骅
[房地产产权] 使用权房可以转让吗
未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可以进行承租权(即使用权)的转让和交换。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主要是独用成套公房,不可以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但可同步进行政策购房和上市交易。 公房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应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由受让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公房的转让和交换应当事先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咨询律师: 胡骅
开发资质的企业,因此很多有资金实力的非房地产企业为了涉足房地产业,就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投资房地产企业。 发展商和投资商最大的区别就是发展商是实际开发和建设房地产项目的主体,而投资商则往往是房地产项目背后实际投入资金的人。正由于是投资商投入资金,因此在房地产项目开发上他往往具有更大的发言权——虽然其并没有合法的房地产开发地位。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当下,很多买房或卖房者往往通过中介居间进行二手房屋交易,但实际情况往往不尽人意,不是买房者被套了定金就是卖房者被中介骗了房屋差价...... 概括下来,中介的招数实在五花八门,常见的主要以下几种:  一、利用购房者的急切心理和知识缺乏,一房多卖,骗取“订金”卷款逃跑。
咨询律师: 胡骅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以房改优惠价所购的房改房,均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理由是:     第一,依《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2 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收入和购置财产,各自或共同继承、受赠的财产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房地产权属调查包括;审查土地来源是否合法,占地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审查建筑物有无合法批准手续,有没有加屋、超面积、改结构、改用途等情况;确定房地产的权利人、权利性质、权属来源、取得时间、使用年限、权利状况、变化情况和用途、价值、等级、坐落等。
咨询律师: 刘波
 工行开设有“转按”业务,申请“转贷款”业务并不复杂,一般经过如下步骤:第一步,房产买卖双方办理完成房地产转让的有关手续(如为现房,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如为期房,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权益转让书》,房产出让人与买受人一起向原贷款银行提出转贷款申请。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我想趁自己收入丰厚时,为孩子购置一套住房,但是不知道,产权证上是否可以写孩子的名字,如果可以写,不但可以省下一笔可观的过户费,还避免了许多麻烦。到底孩子能不能当业主,作为产权人呢? 【解答】 王女士的小孩是否可以独立购房取决于吴女士的小孩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据我国《民事通则
咨询律师: 刘波
[房产转移] 这样过户有效吗
甲乙离婚,协议将两人名下共有房屋赠送给儿子丙,丙已经成年。现乙丙在未经甲同意的情况下,私下将房屋过户到丙名下。甲如现在主张异议,乙丙行为如何评价? 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甲乙协议离婚,将房屋给丙,这是一种赠与的意思表示,如果该意思表示告知了丙,并且丙也表示同意,则甲乙与丙之间事实上存在了赠与合同关系。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根据1995年8月7日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7条的规定,公民进行房地产转让的,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进行房地产转让的公民应根据转让的具体形式分别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赠与合同、房地产作为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作价入股合同、房地产合资或合作开发合同以及房地产抵债协议等
咨询律师: 刘波

房屋买卖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7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