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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
咨询律师: 胡骅
[土地纠纷] 土地承包纠纷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5]6号 颁布日期:20050729 实施日期:20050901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2005年3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0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土地政策] 不动产物权的保护
《物权法》对不动产物权的保护 1、保护途径。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四种物权受到侵害的解决途径,即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和解是自行协商处理。调解是经第三方主持解决。仲裁是通过专门仲裁机构处理。仲裁机构可以主持双方调解,如调解不成则应依法裁决,如一方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服,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11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0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如属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区、县级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 (四)发生严重的侵犯行为,引起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事故,触犯法律的可直接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 (五)跨越县、市、省级行政管辖区的土地权属争议,各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
咨询律师: 胡骅
吉林省高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审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发布,吉高法[2008]244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要坚持有利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原则,坚持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保护耕地的原则,坚持有利于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原则,坚持鼓励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业集约化、产业化的原则。其实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
咨询律师: 胡骅
   基本案情:甲原有家庭承包责任地6亩,承包期限30年,由于其外出打工,把该5亩地转包给本村村民乙,每亩每年交甲350元。现在该土地被征收,每亩补偿款10万元,甲乙双方就征地补偿款归属发生纠纷。      案件分析:    农村土地征收后,应对土地所有人及用益物权人(即承包人)进行补偿,补偿费用包括以下三部分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号令) 第一条 为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3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2005年07月05日 在本案中,我担任原告的诉讼代理人。 2003年6月,x山市国土局在《江门日报》刊登公告:“1992年8月,原xx公司申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行为,违反了198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1条的规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令,国 家 林 业 局2010年 第 2号,于2009年12月18日经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林业局同意,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界首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界首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仲裁委员会)在界首市人民政府指导下依法组织设立,并报省农委和阜阳市农委、农经站备案。 第三条 本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一)聘任、解聘仲裁员; (二)培训、管理仲裁员; (三)受理仲裁申请; (四)指导、监督仲裁活动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结合喀喇沁旗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喀喇沁旗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仲裁委员会)在旗人民政府指导下依法组织设立,并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一)聘任、解聘仲裁员; (二)培训、管理仲裁员; (三)受理仲裁申请; (四)指导、监督仲裁活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兼任组成,其中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不得少于组成人员的二分之一。”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形式和人员予以明确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3月12日生,汉族,乐亭县人,农民,现住乐亭县王滩镇姚圈村。 委托代理人李梅新,女,1979年7月2日生,汉族,乐亭县人,唐山日升工具有限公司职工,住同上,系李宗福之女。 原告张翠兰、王瑞雪、王军、王幽燕诉被告唐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复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咨询律师: 刘波
公正及时地审理每一件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侵权事实清楚的及时受理,予以支持。要保护合法有效的合同,支持承包人依法经营土地,对违法破坏他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要依法给予制止和制载;对擅自毁约,终止合同的当事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足额赔偿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审理过程要强调速度,尽快审理,尽早将当事人从诉讼中解放出来,不误农活,保证生产。 (四)加强诉讼调解,力促社会和谐。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理土地纠纷案件5件,截止到2008年10月土地纠纷立案8件。而法院在审理这种案件时处理方法方式是否得当对促进农村土地的合法、高效流转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所审理的这些案件中,既有对此类案件的成因、处理方法,采取的措施、有很深的感触和理性的分析,现对土地纠纷案件的类型、特点、成因、处理方法及对策作浅析如下。 一、当前土地纠纷案件主要类型。 根据统计
咨询律师: 胡骅

房屋买卖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1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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