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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3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令,国 家 林 业 局2010年 第 2号,于2009年12月18日经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林业局同意,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界首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界首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仲裁委员会)在界首市人民政府指导下依法组织设立,并报省农委和阜阳市农委、农经站备案。 第三条 本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一)聘任、解聘仲裁员; (二)培训、管理仲裁员; (三)受理仲裁申请; (四)指导、监督仲裁活动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结合喀喇沁旗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喀喇沁旗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仲裁委员会)在旗人民政府指导下依法组织设立,并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一)聘任、解聘仲裁员; (二)培训、管理仲裁员; (三)受理仲裁申请; (四)指导、监督仲裁活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兼任组成,其中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不得少于组成人员的二分之一。”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形式和人员予以明确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3月12日生,汉族,乐亭县人,农民,现住乐亭县王滩镇姚圈村。 委托代理人李梅新,女,1979年7月2日生,汉族,乐亭县人,唐山日升工具有限公司职工,住同上,系李宗福之女。 原告张翠兰、王瑞雪、王军、王幽燕诉被告唐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复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咨询律师: 刘波
公正及时地审理每一件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侵权事实清楚的及时受理,予以支持。要保护合法有效的合同,支持承包人依法经营土地,对违法破坏他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要依法给予制止和制载;对擅自毁约,终止合同的当事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足额赔偿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审理过程要强调速度,尽快审理,尽早将当事人从诉讼中解放出来,不误农活,保证生产。 (四)加强诉讼调解,力促社会和谐。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理土地纠纷案件5件,截止到2008年10月土地纠纷立案8件。而法院在审理这种案件时处理方法方式是否得当对促进农村土地的合法、高效流转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所审理的这些案件中,既有对此类案件的成因、处理方法,采取的措施、有很深的感触和理性的分析,现对土地纠纷案件的类型、特点、成因、处理方法及对策作浅析如下。 一、当前土地纠纷案件主要类型。 根据统计
咨询律师: 胡骅
理土地纠纷案件5件,截止到2008年10月土地纠纷立案8件。而法院在审理这种案件时处理方法方式是否得当对促进农村土地的合法、高效流转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所审理的这些案件中,既有对此类案件的成因、处理方法,采取的措施、有很深的感触和理性的分析,现对土地纠纷案件的类型、特点、成因、处理方法及对策作浅析如下。 一、当前土地纠纷案件主要类型。 根据统计
咨询律师: 胡骅
人地矛盾突出需要调整土地的,还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村委会2003年10月收回土地依据的调整方案未经批准,属违法行为。一审法院在经历长达9个多月的审理后,认为村委会2003年10月调整土地,没有违反强制性法律法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 1、村委会的行为属调整土地,还是收回土地? 2、村委会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强制性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对某基层人民法院2003年和2004年度的受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统计,2004年较之2003年总收案数增长1.2倍,其中承包者相互之间发生纠纷的案件增长1倍,而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发生纠纷的案件则激增6倍之多。由此可见,随着我国政府对农业补贴力度的加大,在广大农民获得实惠的同时,也使一些以前被掩盖起来的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的深层次的矛盾逐渐暴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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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已于2009年12月18日经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林业局同意,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9年6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调解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 仲裁庭的组成 第四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法规名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2005-07-29 【实施时间】 2005-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双方办理了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同时尤**取得了《农村承包集体土地经营权证》;以后,袁**也按转让后的土地办理了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004年3月5日,金果坪乡国土资源所给尤**颁发了《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no. 031905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以村民小组违反农业承包法律规定,私自将生产队牧场发包给村外第三人进行承包经营,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土地管理法》第15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之规定,应属于无效合同,要求依法应当退还我村集体土地,也即要求判令15年和30年的合同都无效。
咨询律师: 胡骅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8)浦民(行)初字第76号 原告上海世博土地储备中心,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37楼。 法定代表人白文华,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王闰,上海市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邱晓明
咨询律师: 胡骅
由主管机构直接确定补偿金额和补偿方式,例如印度和马来西亚,但当事人如果认为补偿不足或补偿方式和补偿分配不合适可向法院上诉,要求公正裁决。 二、国外土地征用补偿纠纷的解决 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在土地征用的过程中,土地征用的补偿额是由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或由征地机构与所有的当事人协商解决的。如果协商不成,或当事人不满政府主管部门所确定的补偿额,可向法院上诉,由法院做最终裁决。
咨询律师: 胡骅
裁决,或由征用主体裁决,各国做法不尽相同,在土地征用法律关系中,一方是征用人,另一方是被征用人,不包括土地征用的直接受益人(开发商等用地单位),在补偿具有民事性质的行政法律关系中,如果由征用主体单方强制性裁决,则有悖“自己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这一自然公正原则,现有的土地征收补偿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对裁决不服的救济途径,而且该裁定为终局裁定,相对人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咨询律师: 胡骅

土地纠纷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7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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