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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权利栏目为您提供最新业主权利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物业管理、区分所有权、业主维权指南、地役权、房屋质量、房屋延期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再提供劳动,因此劳动关系已经终止。 我们倾向于第二种观点。理由是: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由于该规定以“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作为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的条件,因此劳动者未提供劳动的,应视为劳动关系终止。
咨询律师: 胡骅
在物业交割环节只要遵循以下四个步骤: 第一步,在物业交割前,需要通知出售业主腾空房子; 第二步,所购房屋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费、供暖费、物业费等费用结清,买卖双方都要在物业交割单上签字备档; 第三步,向出售业主领取房屋钥匙; 第四步,买方与该套房屋的物业公司签订新的《物业供暖合同》。 在二手房的物业交验过程以下三个方面是需要特别关注的: 首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在现代社会中,人口在不断增长,高层建筑也越来越多,要理清建筑物中各个业主之间的专有和共有关系,首先就应该了解法律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有关规定,下面了解物权法中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 1、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如果业主由于种种原因而拖欠物管费,物业公司却通过在小区进出大门、过道等处,张榜公示欠交业主的姓名、欠款时间、欠款金额、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以迫使业主因怕名声受损而付清欠款。这种行为由可能侵犯被张榜业主的隐私权、名誉权。 家庭住址、电话等属个人隐私,公司未经本人允许或经司法程序而公示,也属侵犯隐私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物业管理] 物业费包括哪些
物业管理费是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合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管理人员的薪酬等。物业管理费一般从业主收房之日开始计算,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法律一般不赋予当事人对违章建筑物的房屋所有权。但作为该原则的例外,对于部分设计正规、结构合理的违章建筑,只要不影响整体规划,在对当事人处以罚款,责令当事人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确认当事人的房屋所有权。对于历史遗留的违章建筑,按照法律的规定,也可以确认其房屋所有权,从而转化为合法的房地产。 违章建筑的性质转化应当严格遵循一些原则: 1地域界限。
咨询律师: 胡骅
空置房物业费标准是很多新近买房的业主十分关注的话题,那么,空置房物业费标准如何界定呢?下面就请跟随律咖网小编的脚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14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经业主验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一般来说,新买的商品房没有入住也是要交纳物业费的。那么,空置房物业费该怎么收取呢?日前,石家庄市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置房空置在3个月以内的,不交物业费;空置超过3个月的,则交20%的物业费。这一规定引起争议,有些人为此规定拍手叫好
咨询律师: 胡骅
物管费是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所有人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购置了房产没入住,到底该如何收取物业费? 日前,石家庄市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置房空置在3个月以内的,不交物业费;空置超过3个月的,则交20%的物业费。这一规定引起争议,有些人为此规定拍手叫好;有些人却表示强烈反对。那么,空置房的物业费到底该怎么交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庄某住在xx花园小区,自2007年7月至2010年9月未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多次打电话和发催款通知,庄某均已各种理由拒绝缴纳。后物业公司诉诸法院请求庄某支付物业费及相应滞纳金。庄某以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把小区打扫干净或者没有定期剪除花园里的杂草,以及没有阻止小区车辆随意停放及部分业主违章装修和搭盖等作为拒交物业管理费的理由抗辩。
咨询律师: 胡骅
业主以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把小区打扫干净或者没有定期剪除花园里的杂草,以及没有阻止小区车辆随意停放及部分业主违章装修和搭盖等作为拒交物业管理费的理由,可否成立? 辨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六条: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咨询律师: 胡骅
针对中秋期间,房地产商也进行一些列优惠活动。这时候,购房遭遇房产质量问题,应该如何维权?购房者可以选择与开发商直接交涉采取和解协议,也可以到消费者协会投诉,又或者到法院起诉等。接下来笔者为您详细介绍。 途径一:与开发商直接交涉采取和解协商的办法途径 所谓协商和解,就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合理解决问题的态度和诚意,交换意见、取得沟通,使问题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关于物业与物业管理、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基本知识 物业与物业管理、业主与业主委员会这些名词是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伴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而为人们所熟闻的,但是人们对这些名词的来源及所包含的具体内容的了解并不充分,本人也是在不断的学习之中,下面是本人学习的所得,愿与各位分享。 一、物业与物业管理 1、物业一词源自我国的香港地区的地方习惯用语,意为个人或者团体所拥有的单元性房地产产业。
咨询律师: 胡骅
[区分所有权] 物业服务纠纷问答
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的物业费有几种定价形式?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哪些? 物业服务收费,是指具有物业服务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咨询律师: 胡骅
我是在今年的10月份买下了一套二房一厅的商品房,现在装修后发现了窗台每逢下雨就有渗水情况,我想把房子退了,不知道行不行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屋质量鉴定要找什么机构 房屋质量鉴定一定要找专业的房屋鉴定机构,建议咨询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依据相关法规,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业主维权指南] 住宅小区业主维权实务问答
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前款所称配置比例是指规划确定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比例。”据以上规定可知,业主对小区内的车位、车库享有配置比例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或者车库处分给业主,则业主可以依法向开发商主张“优先满足业主需要”的权利。 此外,业主还享有请求公布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在保证不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情况下,才能根据国家对地下车库相关技术规范进行修改直至符合地下车库使用要求后方可作为地下车库使用。 四、如何判断地下车库的归属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判定小区内地下车库是否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开发商在计算共摊面积时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2)开发商在出售单元房屋时承诺无偿提供地下车库
咨询律师: 胡骅
[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方面的纠纷
物业管理是购房者长期面临的一个问题,购房者(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的纠纷涉及许多方面,尤以缴费的多少为最常见。 对于购房者来说,首先要明确的物业管理不同于过去住宅区的房管,购房者在完成购房手续后入住前,要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管理公约,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享受管理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 在签订管理公约时,购房者一定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为计算单位,而购房者通常只能测量出所购房屋的使用面积,对于一般购房者来说,计算出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应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在内的销售建筑面积实在是一件相当难的事。而等房地局勘察测绘所的测量结果出来,也许是几年后的事,等发现问题时,由于时间太久,购房者有时都找不到投诉对象。 关于面积误差问题
咨询律师: 胡骅

房屋买卖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8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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