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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非居住房屋的租赁合同中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转租房屋。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转租房屋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否则无权转租。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而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公有非居住房屋转租期间,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收取转租收益,转租收益的标准为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2-9倍。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就转租收益的标准签订书面协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区分所有权] 最佳收房程序
作者: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核验业主材料 ↓ 业主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由开发商加以说明 ↓ 交纳剩余房款 ↓ 业主领取钥匙并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 ↓ 业主做综合验收 ↓ 业主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 ↓ 开发商与业主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 根据协议内容解决交房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在15日内解决的,双方应当就解决方案及期限达成书面协议 ↓ 业主签署《入住交接单》 「提示」: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咨询律师: 胡骅
[区分所有权] 境外人士也要租我的房
凡私有房屋出租给外国或港澳地区驻本市机构使用的,须事先经市房管机关批准,并由市房管机关指定的部门办理代理租赁。任何人不得直接将私有房屋出租给外国或港澳地区驻本市机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区分所有权] 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
10元,缩小了租售比价,促进了公房出售。 三是开展廉租住房试点。制定《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试行办法》的配套性政策,并在长宁、闸北两区试点起步,积极探索适应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符合上海实际的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至年底,两区已完成廉租对象调查摸底、资金测算、登记公告等配租前的各项基础工作。四是深化住房分配制度改革。
咨询律师: 胡骅
除房屋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公有房屋维修养护责任由出租人承担。 出租人应当每3~5年进行一次房屋完好状况检查;对房屋的结构、水落管、外墙粉刷、避雷装置以及走廊、扶梯间外门窗每年检查一次;电梯、水泵(产权属于自来水公司的除外)应定期保养;下水管道、污水管道应巡回疏通;屋顶水箱每年检修清洗两次。 公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自然损坏的,由出租人按规定的修理负责修复。承租人发现房屋自然损坏的,应及时报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区分所有权] 公房报修后
出租人对承租人的报修应予登记,并发给报修凭证。公有房屋修理包括急修项目和一般项目
咨询律师: 胡骅
[区分所有权] 公房是否可以转租(上海)
房屋转租是房屋出租后,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给他人使用,不参与经营而获得租金性收益的行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区分所有权] 公房户名可以随意变更吗
公房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可见,在未发生承租人死亡、迁离、变更租赁关系等法定承租户名变更的情况下,经同住人协商,也可以变更承租户名,但新的承租人应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租用公有非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办公用房 租用公有非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办公用房,租赁当事人应当使用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出租人应当在收到承租人提供的有关调配文件后15日内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区分所有权] 公房改变用途要经过审批
改变房屋用途是指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或改变房屋实际使用状况。将公有居住房屋自用或出租他人作为经营办公用房,改变公房的用途,必须经房屋所有人、相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 承租人要求改变公有房屋用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2)符合房屋使用安全。 (3)不影响相邻房屋的使用。 (4)不影响文物和优秀近代建筑保护。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期房并支付房款,风险是很大的。 首先,房产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一般会进行所谓的“内部预售”,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明文规定:严禁发展商无证预售。而购房者购买无证商品房的行为也是法律禁止的。 其次,对购房者来说,其“预购”商品房的行为也得不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区分所有权] 职工已购公房如何上市
相当一部分单位职工将单位原分配住房的产权购买下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些职工想改变一下住房拥挤、住房环境不理想、工作不方便等状况、将自己的已购公房再上市卖出去。不知将已购公房卖出去需要哪些手续?
咨询律师: 胡骅
[区分所有权] 非产权人能否卖房
一般的讲,非产权人,包括承租人、代管人、无因管理人、未来的继承人、近亲属、代理人、上级组织等,能否出卖房屋,要看具体情况。如果非产权人没有产权人的书面授权,就不能出卖房屋。 对于非产权人出卖房屋的行为,通常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区别对待: 一、非产权人作为合法代理人在卖房过程中有不当行为怎么办 非产权人得到产权人书面授权即成为合法代理人。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3条和第22条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 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区分所有权] 房主卖房,房客有何权利?
房主出卖其租住房时,房客对此享有优先购买权; (2) 房主出卖出租房,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房客; (3) 房主未按规定出卖出租房时,房客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无效; (4) 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产权转移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区分所有权] 单方申请房屋登记的情形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个人出售房屋取得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中,出售房屋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1)要按照约定的房屋成交价格计算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适用税率为5%。从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咨询律师: 胡骅
李某开了一家私人企业,罗某在该企业当会计,李罗两人很快成为情人关系,李某用30万元现金给罗买了套房子。陈某知道此事后,认为这30万元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李某无权单独处分,要求罗某返还。罗某则认为这钱是李某自愿送给她的,因此不愿意返还。 [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这30万元钱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处分。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区分所有权] 哪些公房不能上市交易?
以低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并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屋价款的公房。 (2)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公房。 (3)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公房。 (4)有所有权纠纷的公房。 (5)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公房。 (6)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公房。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公房。 (8)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的公房。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可以受理,单位分给乙住房,乙对该住房就有了合法的使用权,此时若甲强占该房,就侵害了乙的合法权益,且此纠纷是乙与甲这两个平等的权利主体之间的纠纷,所以乙到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会依法受理。
咨询律师: 刘波

物业管理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9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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