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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1968年参加工作的,现承租单位公房,单位是1996年建立住房公积金;我爱人是1970年参加工作,她所在的单位是1995年建立的住房公积金,我想如果购买现住房的话,工龄应如何计算? 答:像您这种情况,单位按照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的话,应该扣除您夫妇双方的工龄。
咨询律师: 刘波
[区分所有权] 哪些私房不能出租
出租私有居住房屋必须是出租人自有的、产权明确的房屋。代理人代理出租房屋,必须有房屋所有人的委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3.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违法建筑; 6.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批准的; 7.
咨询律师: 刘波
[区分所有权] 关于私房转租
房屋转租是房屋出租后,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给他人使用,不参与经营而获得租金性收益的行为。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区分所有权] 房东要涨租金,怎么办
私房的租金标准,可由租赁双方按照有关规定或双方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间,除非违反法律规定或双方协商一致,出租人不得任意要求提高租金。合同一方当事人要求提高或降低租金,应当通过协商的途径解决。比如原承租的房屋经翻建、拆迁另换新房,则可通过双方协商,按照使用面积的增减、房屋功能不同及新旧程度,适当提高租金。
咨询律师: 刘波
[区分所有权] 私房出租要办手续吗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但上海国有农场范围内房屋租赁由市房地局在农场系统设置的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1)出租人应提交的材料: ①房地产权证或者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其中: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区分所有权] 按揭房可以退吗?
一些消费者在通过按揭购买商品房后,因为种种原因想退房。按揭房究竟能不能退?回答是肯定的。 《合同法》规定可以退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只要发展商出现上述情形,如交房严重逾期或质量低劣等,符合法律或购房合同中规定的解约条件,消费者就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 买房人与银行的借贷是独立的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买房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也就是说,消费者虽然不买房了,但因为其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 发展商应将购房款返还消费者 怎么还呢?首先,由于购房合同被解除,发展商应当将所有购房款项返还消费者。然后,消费者应依据《贷款通则》第32条第5款“借款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的规定,与银行协商将剩余贷款
咨询律师: 刘波
[区分所有权] 预售房交付的标志
预售房交付的标志是要能够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履行预售商品房交付义务的法律文件。 为避免验收交接中出现扯皮推诿、责任不清,当事人就要按规定提交预售房交付标志,预售房交付标志的主要法律文书是: 1、 以挂号信件送达的或直接送达的通知预购人验收交接的书面文书; 2、 交付住宅商品房的,一并送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 预购人要求实测面积资料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区分所有权] 房屋销售面积是如何计算的
房屋面积直接关系到购房者的切身利益,如何知道房屋销售面积多了还是少了,如何计算房屋的销售面积呢? 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年12月22日批准实施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58-1998)《商品房销售面积测算与计算》的规定,商品房销售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是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 套内建筑面积系指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及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咨询律师: 刘波
[区分所有权] 正在按揭房是否可以交易?
问:户主已婚,不过购房合同只有他自己的名字,是否可以只凭户主自己的证明对该商品房进行交易、进行货款等? 答:1、若是婚前所买,且夫妻双方未对婚前财产作共有的约定,则该房屋为你个人所有;若是婚后所买,则一般是夫妻共同所有,即使另一方未在合同中署名,仍是夫妻共同所有。 2、若未取得产权证书,房屋不能买卖;若已取得产权证书,则你(们)要履行通知和告知程序方能买卖。
咨询律师: 刘波
[区分所有权] 个人销售房屋应交哪些税?
个人销售房屋适用营业税税目为销售不动产,适用税率5%,计税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自2005年6月1日起,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普通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容积率?.0以上(含1.0)。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房屋面积以产权证记载的面积为准。  3、实际成交价格在同区域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含1.44倍)  二、个人所得税   1、计税依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税率:个人转让房产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3、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个
咨询律师: 胡骅
权属登记分别为: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房屋权利人在总登记或产权转移、变更、注销时进行登记,申请人在房屋权利原始取得时进行登记。 1.总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统一的相对性登记,即总登记。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换证。
咨询律师: 刘波
[区分所有权] 欠款房咋交易律师为你支招
据了解,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已成为购买商品房的主要方式,因此,现在房市上也有大量未还清按揭贷款的二手房在进行交易。此类房一般在购买商品房时是由购房者首先向开发商支付不少于总房款20%的房款之后,又与贷款银行签订一份抵押贷款合同,由银行贷款给购者支付剩余的房款,而购房者则用所购房屋作为抵押担保,按期偿还银行贷款。
咨询律师: 刘波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离婚时房子怎么分?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子怎么办,法院会怎么判?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区分所有权] 签订“房屋认购书”要仔细
许多读者咨询关于在购买商品房时,经销商与购房者双方签订《房屋认购书》协议应在几方面注意?现在就读者提出的热点问题,下面我谈一下: 如何签订《房屋认购书》? 购房者在选好房源,谈妥价格后,第一步便是去签订《房屋认购书》,并交付一定额度的定金。定金一般在5000元到1万元之间,定金多少才算恰当,并无一定标准,视各人需要而定,由双方协商。
咨询律师: 胡骅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随着住宅商品化,建筑物向多层、高层发展,一栋高楼通常为众多住户所有,这种现象就是建筑物区分所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住户就高层建筑物中对其住宅等专有部分等享有的所有权,对电梯、过道等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屋按诉讼程序判决为无主财产收归国有后,产权人重新出现并要求发还产权的,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房屋作为无主财产收归国有后2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原认定无主房屋的判决的请求,否则该房屋即收归国家所有。但自认定无主房屋的判决作出后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
咨询律师: 胡骅
房屋典当关系成立,可能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典期届满,出典人赎回出典的房屋并将原典价返还承典人,承典人将出典的房屋交还给出典人,房屋典当关系归于消灭。 2.房屋典期届满,出典人在约定的回赎时间内不回赎房屋,房屋的所有权即转移给承典人,承典人无权索回典价。 3.房屋典期届满不赎,由承典人对典当的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4.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职工购买公房可采用哪几种付款方式? ①职工购房可一次性付清全部房价款; ②一次性付款有困难的,可以用所购房屋作抵押,向其单位所属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申请委托贷款; ③也可向其他金融机构申请长期抵押贷款; ④经售房单位同意,也可按分期付款办法支付房价款,实行分期付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分期交付的部分要计收利息,单位不得贴息。 相关知识:什么是公房?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国家对公民在城市的私有房屋的保护有何规定? 答:国务院于1983年12月17日发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作了下列规定: “第三条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城市私有房屋的所有权。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侵占、毁坏城市私有房屋。 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所有权,不得利用房屋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咨询律师: 胡骅
入住时对房屋进行验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般来讲,验房都有个验收标准,除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外,购房者还要按合同约定对房屋设施的性能、质量进行验收。比如承诺入住时通水、电、气(煤气)的,是否已有水、电、气,有关设备是否性能良好,能够保证正常使用;房间墙面、地面涂料是否均匀、整齐;门、窗是否严密、端正;厨、卫有关上下水是否已接通等等。规定了相应质材的是否采用了该种建材,如塑钢门窗有没有被一般铝合金门窗代替。房屋由开发商提供装修的,有关装修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在此要提醒购房者不要误将样板间标准作为现实标准,除非开发商将有关装修标准按样板间标准在合同中明确下来,否则验房时不要以为也会得到同样的房子,在此,最好将有关入住、装修标准以明确的概念加以规范,不要将一些很模糊的概念,如高级、外国进口等等写到合同里,最好能确定具体的商标名称、建材型号、市场价位等,发展商因行情涨落不愿规定太细的,也应与其约定装修标准的价位范围再加上合理的人工费作为装修标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物业管理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9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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