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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只售不租”违法
发表时间:2013-12-07 浏览次数:224

案情:

李先生居住的小区物业对车辆实行了新的管理制度,进出需要刷卡,非小区业主车辆和没有车位的业主车辆将不得入内,这导致小区许多有车的业主有家不能回。然后大家就堵在门口,三个门想进进不去,想出出不来。李先生认为,物业之所以这样做,是想卖地下车位。而开发公司则表示,地下车位只出售不出租。开发商的如此做法是否合理呢?律咖网小编和大家一起听听物业管理相关律师的解析。

律师说法:

物业公司是有权要求业主租赁小区内车位的,否则可诉诸法律。但强行要求业主购买车位则是不合法的。一个月前,《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中明确提出禁止车位、车库“只售不租”,开发商如不限期改正将处以5—10万元罚款。

相关法律知识: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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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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