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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文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对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外汇帐户的管理,规范外汇帐户的开立和使用,便利企业开展正常业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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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办法(第三次修正)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1987年2月21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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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条例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下同。)的劳动管理,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均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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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第一条为改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管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设在广东省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的职员和工人)含临时工,以下统称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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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
投资企业工会的组织 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时,应将职工依法组建工会组织列入本企业章程;企业开业,企业职工即可依法组建工会组织。 外商投资企业开业后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应指导、帮助企业职工组建。 第七条在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工会组织,须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并报西安市总工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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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大政发[1988]7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管理,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劳动人事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和职工工资,保险福利费用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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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布文号: 1990年11月16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 (1990年11月16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用地管理,鼓励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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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     第一条 为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土地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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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政发[2001]35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善吉林省外商投资环境,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维护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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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政发[1995]4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保障投资各方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商)在陕西省境内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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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省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 发布文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的用地管理,改善投资环境,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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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规定
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 (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六条中、外方投资者选定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投资方向和产业政策。 第七条广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外经贸委)主管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计划、经济、城建、财税、外汇、工商、海关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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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研究,决定对签发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作如下规定:    一、自1997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申请办理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时,海关可不分企业工商登记时间,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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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发[1995]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新流转税制以来,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执行[94]财税字第058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税收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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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 发布文号: 劳计字[1990]57号 现将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工资管理的意见》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工资管理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工资水平的宏观指导,使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的工资水平合理、适度地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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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财政周转金本金规模压缩计划上报我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哈尔滨、沈阳、长春、杭州、济南、武汉、南京、成都、西安分局: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实行银行结售汇的有关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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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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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及处理办法
发布部门: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黔府发[1996]44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我省投资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维护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贵州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以下简称投诉中心),受贵州省人民政府委托,在省扩大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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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担,加强税收的征收管理,现对外商投资企业代扣代缴零售环节营业税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所有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对个体商贩和以现金或现金支票(包括可以直接提取现金的各种付款票据)进货的商业企业,都必须按规定代扣代缴零售环节的营业税。 上述规定缴纳的营业税,以进货人为纳税义务人,外商投资企业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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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处理问题解答
发布部门: 财政部会计司 发布文号: 1993年财政部会计司问:1993年7月1日起分行业会计制度实施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什么制度?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如何执行会计制度的复函”([93]财会四字第44号)的精神,外商投资企业应和其他企业一样,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1992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9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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