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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清算】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的办事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的办事条件? 办事条件: 1、企业合同、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者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企业因合并、分立解散;或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或企业被依法责令关闭; 2、董事会决议解散; 3、企业依法成立清算组; 4、至少在报纸上刊登清算公告三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外企清算】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委员会如何组成? 1、清算委员会至少由3人组成,其成员由企业权力机构在企业权力机构成员中选任或者聘请有关专业人员担任。 2、清算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企业权力机构任命。经企业权力机构同意,清算委员会可以聘请工作人员办理清算的具体事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外资公司清算】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门: 为了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间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规定如 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做好清算期间财 务管理工作,并接受财政机关检查监督。 二、外商投资企业按合同、章程规定或其他原因宣布终止时
咨询律师: 胡骅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外商投资公司的清算程序
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以后,为了了结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而对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和程序。 ⒈破产宣告 所谓破产宣告,是指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所在地提出的破产申请,经审查认定后,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法院对破产宣告条件进行审查判断,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进行清算程序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程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外资公司清算】哈尔滨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工作的管理,保护债权人和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利用外资工作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由本市审批机关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 外商投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外企清算】概述上海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一般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因经营期限届满、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的,应当自行提交终止申请书,报原审批机关核准。审批机关核准的日期为企业的终止日期。 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应当在企业终止之日起十五天内对外发出公告,通知债权人、债务人,并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天内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审批机关审核后进行清算。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程序
根据不同情况,在办理清算时,主要经过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确定清算方式:普通清算或者特别清算。 其次,成立清算组织—由企业权力机构组织成立清算委员会 第一、企业权力机构在企业权力机构成员中选任或者聘请有关专业人员担任; 第二、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2)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咨询律师: 胡骅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资公司清算】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问题
【外资公司清算】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问题 笔者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的时间并不长,实务经验也不是很多,总结以前的审批经验,觉得有以下几个新问题处理上还不规范。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 在今年1月15日以前,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都是依据原外经贸部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
咨询律师: 胡骅
【清算组】外商投资企业自行清算程序及相关法律实务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自行清算程序 (一)申请解散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只要符合《公司法》第181条解散原因之一的,经公司权力机构决议通过,可以提前解散公司。 公司申请解散阶段的具体程序为: 1、企业权利机构决议解散。外商投资企业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决定提前解散公司的,应由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决议,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或盖章确认。
咨询律师: 胡骅
外资对国内企业并购的一般规则 本文第一、二部分主要就并购、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方式和向外商转让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初步介绍,尚未涉及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程序性规定,而这些规定在《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并购规定》”)中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范。
咨询律师: 胡骅
穗府[2011]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2010〕117号),进一步提高我市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
咨询律师: 胡骅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操作流程
原公司董事会决议; 2、转股协议; 3、原审批部门审批; 4、名称变更预核准登记(名称不变,可不用做名称预登记); 5、内资公司(企业)登记; 6、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咨询律师: 胡骅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内资公司转为外商投资企业操作流程
股东会(主办单位)同意转股或增资及转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决议; 2、签订合资、合作或独资意向书; 3、名称变更预核准登记(名称不变,可不用做名称预登记); 4、项目建议书审批; 5、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6、合同章程及董事会审批; 7、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8、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 9、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委派书、投资者法定身份证明、资信证明、设立独资企业的申请书等文件;符合规定条件 , 审批机关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申办单位据此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上述改制过程完成后 , 原内资企业转变为外商独资企业。需要注意的是 , 尽管企业通过股权收购方式实现改制重组 , 但在现行外汇管理和外商投资审批体制下 , 股权收购方与出售方尚难以直接进行股权现汇交易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发行股票筹资成为可能,客观上起到了鼓励外商投资的作用。下面笔者就从我国目前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上市的政策法规出发,结合相关实践经验,来简析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境内改制上市须关注的一些法律问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内资公司转为外商投资企业步骤
内资公司转为外商投资企业步骤 1、股东会(主办单位)同意转股或增资及转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决议; 2、签订合资、合作或独资意向书; 3、名称变更预核准登记(名称不变,可不用做名称预登记); 4、项目建议书审批; 5、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6、合同章程及董事会审批; 7、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8、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 9、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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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改制及上市的有关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就是通常所说的“三资”企业。迄今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尚没有外商控股的“三资”企业在a股市场里上市,但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扩大,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外商投资企业会更多地寻求在中国证券市场的融资和投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也有不少外商投资企业咨询如何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市。因此,讨论外商投资企业的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及上市的有关问题就很有价值和指导意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问:中国合资企业外商投资者个人转让股权所得是否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年12月29日第五次修正)(主席令[2007]第085号)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咨询律师: 胡骅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股权转让所需文件清单
(中方与外方之间)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申报企业的资格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己全部缴清,并按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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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公司的股权可以自由转让是公司这一企业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但另一方面,为便于对公司的监管以及保护公司相关股东的利益,法律对公司的股权转让也设定了许多限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设立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3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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