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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入股中资银行
发表时间:2012-07-23 浏览次数:10

中国银监会3月22日发布《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报告》,表示继续支持外资银行直接在华设立机构,同时完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银行的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入股中资银行。

银监会明确表示,鼓励外国银行在华设立法人银行。

报告说:“为促进外资银行全面发展,保护中国公众存款人的利益,顺应国际银行业发展趋势,中国将鼓励外国银行设立或者将现有分行转制为中国注册的法人银行。”为适应外资银行在华发展的需要,将对其实施法人导向政策。外资银行可根据其在中国的经营战略,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商业存在形态。

报告显示,外资法人银行可以经营各类客户的外汇和人民币业务。外资法人银行及其下设分行的注册资本和营运资金与中资银行保持一致,外资银行确定存款或者贷款利率及各种手续费率、交存存款准备金、计提呆账准备金等,按照统一适用中、外资银行的法律、法规执行。

银监会在报告中说,要加快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监管标准的统一,特别是统一中国境内注册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的监管标准,致力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同时,报告指出,要加快国内监管标准与国际监管标准的统一,参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颁布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透明度,不断提高中国银行业监管水平。

报告表示,要采取多层次风险防范措施,维护中国银行体系安全。对于外资银行分行,中国在市场准入环节要求外资银行母行承诺无条件承担在华分行全部债务。在日常监管中,取消了“外资银行从中国境内吸收的外汇存款不得超过其境内外汇总资产的70%”的规定,要求外资银行分行境内本外币资产余额不得低于境内本外币负债余额,使其在发生危机时有足够的资产清偿债务,保护境内存款人利益。同时,银监会要求外资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的30%必须以六个月以上定期存款或国债形式存放在境内中资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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