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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ITC初步损害调查是赢得诉讼的第一次机会
发表时间:2012-06-06 浏览次数:427

记者:拿现在发生的油井管产品案来说,您觉得中国企业和其他相关各界应该如何应对,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赵龙跃:总结我国前几次应对美国双反的实践经验,要赢得此案,我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首先是不要寄希望于美国商务部,而是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争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第一,不要寄希望于美国商务部能够驳回企业的诉求。虽然美国贸易法规定,商务部必须在企业提出诉求的20天内做出是否立案调查的决定,而实际上,立案调查几乎是自动的。因为企业在正式递交诉求之前,已经与商务部进行了沟通,并得到了商务部非正式的批准。所以,我们不要花时间和精力去说服美国商务部停止对油田井管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第二,美国商务部能够做出无倾销和无补贴裁决的可能性很小,虽然由商务部做出终止调查的案例是有的,但是主要原因是美国企业撤销了诉求;第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无损害裁决的可能性反而很大。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统计,从1980年到2007年,美国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共计1606起,itc做出有损害裁决占38%,无损害裁决占39%,企业撤销诉求的案例占22%。目前,在itc对我国已经结束产业损害调查的10个双反案例中,无损害的裁决也有1例。

再者,积极参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初步损害调查,这是赢得双反诉讼的第一次机会。根据法律,itc必须在接到诉讼请求的45天内做出初步裁决。由于时间非常紧迫,所以4月8日itc在收到美国钢管企业关于中国出口油田井管双反诉求的同时,立即发布了关于启动产业损害调查通知。第一,向美国生产商进口商和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发出调查问卷,要求在4月22日之前交回。第二,于4月29日召开调查小组工作会议,有关诉讼的支持方和反对方各有一个小时的辩护机会。第三,各方有两次发表书面辩护的机会,即工作会议之前的书面证词和工作会议之后的补充说明,必须分别于4月26日和5月4日之前交到贸易委员会。

因为在初步损害裁定中,时间比较紧,对证据的要求比较低,所以绝大多数的初裁都是肯定的,但是积极参与初步损害的调查是非常重要的。一是了解相关信息,及时更正诉讼方的错误,有针对性地准备应诉材料。二是引导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如美国同类产品的确定和国内产业的界定等,以增大在最终损害调查中获胜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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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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