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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就涉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其原分会等仲裁机构所作仲裁裁决司法审查案件请示问题的批复》已于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国际贸易管理] 海外代购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海外代购涉及的法律问题和风险也越来越突出。 那么,海外代购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呢? 一、涉嫌“逃税” 海关总署于2010年连续出台两份文件,一份是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降低了个人邮寄进境物品的免征税税额标准
咨询律师: 胡骅
加工产品未能复出口的,由海关在办理内销征税时一并补征基金。 五、委托方应及时将有关单证交受托方。委托方、受托方均应妥善保管进出口业务相关资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国际贸易管理] TCL并购案
61亿美元,而从1997年开始,并购金额逐渐增加,2003年高达16.47亿美元。我国的跨国并购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我国企业的跨国并购并不是一帆风顺,在这里本文选取了tcl集团的跨国并购案例,以期对我国现阶段的跨国并购现状有一个认识。 (一)tcl收购德国施耐德公司。
咨询律师: 胡骅
《税收征管法》在第5条中明确规定,“国务院税务部门主管全国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并在第三章中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办理税款征收业务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在通过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情况下,受益人制单的严谨性至关重要,任何细小的疏漏哪怕只是一个字母之差都可能导致开证行以存在不符点为由拒受,多年前由宁波市中院终审判决的一个信用证案在今天看来仍然有指导意义,这也是信用证不符点认定上的一个典型案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国际贸易管理] 摊派的实质是一种腐败
摊派是一种利益驱动,也是由具体的人来实现的。应该建立相应的惩处机制,对已经违反法律或制度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乱拉赞助和乱搞摊派的行为予以相应的惩处,使其得不偿失,是制止乱拉赞助和乱搞摊派有效手段。而这种惩处机制必须形成系统的规章制度才能达到治理的目的。建立相应的惩处机制,就可以使乱拉赞助和乱搞摊派活动随时可能受到处罚,就可以使此类活动受到相应的遏制而逐步减少甚至消灭。
咨询律师: 胡骅
[国际贸易管理] 什么叫做批单
批单是指由保险人出具的,证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保单载明的合同内容的文件。 根据法律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变更方式有三种:一种是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一种是在原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加批注,另一种就是在保单或保险凭证上附贴批单。 在保险合同中
咨询律师: 胡骅
[国际贸易管理] 人民币升值的利弊
人民币升值后,从短期角度来看,老百姓口袋里的钱将更值钱,出国旅游、购买进口奢侈品等都会更加便宜。但从宏观经济角度来看,到中国直接投资的成本就会加大,外商会减少在华投资,国外游客会减少来华旅游和消费,同时进口商品大量涌进国内市场,会导致国内部分企业需要重新调整
咨询律师: 胡骅
香港工业中心b座十二楼11-14室。 法定代表人:王少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静冰,北京市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广东省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轻工业品公司)因与被上诉人tmt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mt公司)商标权属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粤法知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咨询律师: 刘波
[国际贸易管理] 试论信用风险管理的七大困难
摘要通过对信用风险四大特点(非对称性、传染性、系统性、内源性)的分析,指出了信用风险管理的7大困难:难以充分分散、信用风险集中、愿意提供信用风险保护者少、信用窟窿巨大、心理问题、宏观因素变化的难以预测性、难以适当的成本将信用风险转移出去。最后,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
咨询律师: 刘波
[国际贸易管理] 美国的信用管理相关法律介绍
《公平信用报告法》 美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为美国国会于1970年制订,1971年4月开始实施。该法的全称为《公平信用报告法-消费者信用保护法标题vi》,自然属于\"消费者保护法系列\"。这项法律规范的对象是消费者信用调查/报告机构(consumerreportingagency)和消费者信用调查报告的使用者。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国际贸易管理] 国际贸易仲裁地点的规定
在什么地方进行仲裁,是买卖双方在磋商仲裁时的一个重点。 这主要是因为,仲裁地点与仲裁所适用的程序法,以及合同适用的实体法关系至为密切。我国进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仲裁地点,视贸易对象和情况的不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国际贸易管理] 国际贸易仲裁条款
仲裁机构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规定一个常设的仲裁机构。我国主要的常设仲裁机构是设在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其分别设在深圳和上海的分会。另一种是由双方当事人指定仲裁员所组成的临时仲裁庭。当争议处理完毕
咨询律师: 胡骅
[国际贸易管理] 国际贸易仲裁的机构
国家商事仲裁委员会)和各国常设仲裁机构(如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美国仲裁协会、伦敦仲裁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国际贸易买卖合同双方一般可以选择任意一家仲裁机构。一般来说,常设仲裁机构由于具有条件、经验等方面的优势,故采用常设机构仲裁方式更有利于争端的解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外商投资法是东道国对来自于境外的投资活动加以管理、监督、保护和促进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外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则是外资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外资市场准入制度的科学设计及实施,有利于国家更好地引进外国优良资本、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有利于保护国内重要产业部门的安全,有利于维护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请各有关单位按此分工及时上报相应的利用外资统计资料和报表。    修改、印发的《利用外资统计制度》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一、修改《利用外资统计制度》的原则:    (一)在统计指标的设置、统计软件的设计上兼顾中央和地方的需要。在重视外资国别统计的同时,加强了分行业的统计。    (二)从实际出尽可能简化基层统计报表,可以从其他渠道得到的统计数据,不再重复设置。
咨询律师: 刘波
[国际贸易管理] 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
国际贸易体系是调整各国之间经济贸易关系的组织与制度。 多边贸易体制在推动战后全球性的多边贸易自由化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产生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调整各国关税与贸易关系的多边国际协定。“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议定书”签署于1947年。 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宗旨和基本原则 八项原则:自由贸易原则、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咨询律师: 刘波
在当今世界,经济的全球化把各国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国际合作共谋发展成为指导国际经济交往的一项指导性原则。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要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迫切。wto作为制定国际经济规则的主要 组织,也必须朝着这一方向前进,如果不反映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要求,多边贸易体制的前景将面临着严重的威胁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国际贸易管理] 多边贸易体制发展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产生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简称gatt)是调整各国关税与贸易关系的多边国际协定。由于关税与总协定特殊的签定背景,以及它多年运行的特点,使它成为带有制度性和组织性的多边贸易协定。 1.
咨询律师: 刘波

国际贸易组织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4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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