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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边贸易体制发展
发表时间:2012-06-02 浏览次数:324

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产生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简称gatt)是调整各国关税与贸易关系的多边国际协定。由于关税与总协定特殊的签定背景,以及它多年运行的特点,使它成为带有制度性和组织性的多边贸易协定。

1.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前,美国和英国倡导建立一个“国际贸易组织”(international trade organization)。

2.1945年12月6日,美国政府单方面提出《扩大世界贸易和增加就业的建议》,主张在这个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国际贸易宪章,以重建国际贸易秩序。

3.为作好贯彻国际贸易组织宪章的准备工作, 23个国家的代表在日内瓦进行关税减让谈判,并将此内容的贯彻与国际贸易组织宪章今后的执行相联系,签订一个临时性文件或协议《国际贸易组织宪章》。

4.1950年,美国突然宣布,它不打算寻求国会批准哈瓦那宪章。实际上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就此夭折了。在经临时协定缔约国讨论并修改之后,决定继续执行“临时议定书”。因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也就“临时了”47年之久。

虽然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临时性协定,但是它一直作为协调多边贸易与关税关系的、对缔约国具有约束力的文件,并且它类似一个组织,安排缔约国之间的旨在追求贸易自由化的谈判,因而在1947年以后的47年的时间里,它对形成一个比较自由的国际贸易环境作出了贡献。

二、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宗旨和基本原则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以贸易自由化为基本目标的。因此,其宗旨和原则总体上是以推进贸易自由化为内容的。

(一) 关贸总协定的宗旨

关贸总协定的宗旨: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并以发展生产和交换为目的。并期望通过达成互惠互利的贸易协议,促进进口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的大幅度削减,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

(二) 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

关贸总协定规定了八个方面的原则。即自由贸易原则、非歧视原则、关税减让原则、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公平贸易原则、自我保护原则、透明度原则和磋商调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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