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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后我国光纤行业发展现状及产业损害预警分析
发表时间:2012-06-12 浏览次数:414

2002年,北美网络泡沫破灭后,全球光通信市场遭遇前所未有的萧条,光纤需求一落千丈。中国市场虽然也受到影响,但在信息化建设热潮带动下,仍表现出强劲的市场需求。欧、美、日、韩等国光纤产能在2000年前后大幅增加,面对需求大幅下滑,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国外光纤厂商把中国市场当作其消化过剩产能的主要场所,因此不惜低价倾销。

一、我国发起对外国进口光纤反倾销调查及效果

在进口光纤这种低价冲击之下,当时国内光纤生产企业也不得不降价自己的光纤售价,以维护企业的运转。光纤市场售价一降再降,国内光纤生产企业平均销售价格都低于平均销售成本,出现了严重的亏损,众多企业发展受到损害和威胁。

在这种形势下,中国通信企协通信电缆光纤专委会在国内大多数企业的要求和支持下,组织长飞、烽火、富通、法尔胜等企业,提起反倾销调查以维护国内光纤行业的合法权益。

2003年7月1日,商务部发布2003年第24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04年6月16日,商务部发布初步裁定,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存在实质损害,同时认定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005年1月1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g.652光纤)反倾销调查作出最终裁定,认为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并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我国从2005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g.652光纤征收7%到46%的反倾销税;将美国康宁公司的倾销幅度由初裁时的16%调整为1.51%,免于征收反倾销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命令,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g652光纤)征收7%~46%不等的反倾销税,限期为5年。至此,持续近两年的光纤反倾销案基本划上了句号。从光纤反倾销调查发起之日起,一路大幅下滑的国内光纤光缆价格逐渐好转。反倾销措施的实施使我国光纤光缆市场的混乱局面得到有效控制,部分韩国企业已基本退出了中国市场,国内相关产业受到了保护。

从企业问题的提出,诉讼的各种准备到立案、初裁、终裁,历时两年半,商务部对我国通信制造业的第一案——光纤反倾销做出了肯定性的终裁。国内企业得以胜诉。

反倾销的胜诉,给国内光纤产业以更大的市场空间,业内人士认为,在这一利好形势下,应更进一步加强行业市场行为的理性和规范;加强行业内和产业链上下游间的沟通与协调,加强行业内的合作,联合和整合的力度,以求得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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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组织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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