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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甲醇反倾销看化工贸易现状
发表时间:2014-05-28 浏览次数:354

商务部于2009年5月4日正式收到国内甲醇生产企业对国外甲醇产品倾销指控,并决定自2009年6月24日起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就倾销调查,任何利害关系方可于7月15日之前,向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申请参加应诉,参加应诉的涉案出口商或生产商同时应提供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向中国出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

甲醇只是化工业反倾销的缩影,事实上,作为大宗商品的化学原材料一向都是世界反倾销案的主角。1997年至2009年6月底,我国反倾销立案58起,其中化工产品42起,占整个立案数量的72%。今年前6个月,我国反倾销立案4起(去年全年立案6起),分别为对苯二甲酸、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聚酰胺-6切片和甲醇,均为化工及相关产品。反倾销初裁1起,为1,4-丁二醇;终裁1起,为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这两起案件均为肯定性裁决。

在中国不断降低进口关税,减少非关税壁垒,尤其在加入世贸组织以后,逐步履行中国入世承诺的情况下,国外产品为了抢占中国市场,纷纷采取低价倾销的形式进入市场,造成对中国不少产业的严重损害。在石油及化工行业,这种现象频频出现,与之对应的,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积极运用贸易救济手段保护自身利益,也走在重点行业的前列。此次甲醇反倾销案的申请人几乎囊括了国内甲醇行业的主要生产企业,包括上海焦化有限公司、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兖矿鲁南化肥厂、兖矿国泰化工有限公司等均在其列。这些申请和支持申请的企业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1月至3月甲醇产量之和占到了同期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总产量的50%以上。

根据中国化工信息网编辑对海关相关数据分析,2008年以来,我国进口甲醇数量激增,2008年总共进口143.4万吨,同比增长了69.7%,达到2003年以来的最高值。进入2009年后,海外甲醇的冲击进一步加大,2009年1~4月累计进口量达到224.67万吨,海外甲醇销量同比剧增838.3%。中国石油与化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冯世良指出,“销量剧增正是倾销行为的表现之一。”根据商务部重点行业产业损害预警数据中心的数据显示,2009年1~4月份,我国生产甲醇297万吨,进口225万吨,对外依存度为43%。4月份进口甲醇59.9万吨,同比增长357.8%,是当月全国产量的68%,应引起高度关注。

海外甲醇销量激增的背后,是其与国内甲醇价格的差额。下表为2009年甲醇价格走势图(1月-5月),数据来源:中国化工信息网“中国化工产品进出口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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