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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投保出口信用险
发表时间:2012-06-02 浏览次数:136

出口信用险是国家为了鼓励并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为众多出口企业承担由于进口国政治风险 包括战争、外汇管制、进口管制和颁发延期付款等 和进口商商业风险 ( 包括破产、拖欠和拒收 而引起的收汇损失的政策性险种。经过十年的不断摸索和实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现已开办了短期综合险、中长期出口的买方和卖方信贷保险、海外投资保险、保证保险等多种险种。

对投保出口信用险的外贸公司来说,在具体操作时应切实注意以下几点:

一 . 申请限额时应注意:

1. 合同一旦签订,应立即向保险公司申请限额。因为调查资信需要一段时间,包括内部周转时间、委托国外资信机构进行调查时间,有时长达 1 个月之久。

2. 在限额未审批之前,如果合同有变更,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

3. 如果合同方式是 l/c 或 d/p 或 d/a 支付方式,但出运选用空运方式或提单自寄,这样的风险已等同 o/a 风险,应申请 o/a 方式的限额。

4. 由于保险公司只承担批复的买方信用限额条件内的出口的收汇风险,如果出口与保险公司批复的买方信用限额条件不一致,如出运日期早于限额生效日期、合同支付条件与限额支付条件不一致,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 . 办理出口申报应注意:

1. 出口货物在装运时应及时填制《出口信用保险申报单》,向保险公司申报,并交纳保险费。

2. 根据出口信用险条款第十八条规定,不得漏报和虚报。

三 . 如何办理索赔:

填写规定格式的《索赔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1. 详细陈述案件发生经过和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

2. 证明保险标的材料,包括贸易合同、提单、出口报关单 ( 正本 ) 、发票、装箱单、汇票、 d/p 或 d/a 方式的托收委托书以及 d/a 方式下的承兑文件 ( 该文件是我国对出口企业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对外的一件自我保护依据,也是对外追讨的法律依据 ) 。

四 . 证明损失原因及金额的材料,包括:

1. 买方破产或丧失还款能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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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组织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03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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