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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特点
发表时间:2012-06-02 浏览次数:196

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频频采取表面与国际贸易规则不直接冲突的各种保护措施,这些措施常常以保护人类健康、生态环境和消费者权益以及推进所谓的“公平贸易”面目出现,其理论依据、政策手段、目标对象和实施效果都与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有着显著的区别,因而被冠以“新贸易保护主义”、“新重商主义”或“经济民族主义”等名称。

贸易保护措施的主要目的是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适应本国政治目标,保护本国经济和就业增长,维持本国在国际竞争中的支配地位。因此,贸易保护主义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合法性,范围上的广泛性、技术上的歧视性和对多边规则的挑战性等特点。

2008年的美国金融危机,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而这次金融危机引发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是出现在经济全球化和世界贸易组织正在运行的大背景下,使其具有了新的特点:

深层性。这次金融危机来源于美国的“金融海啸”或虚拟经济的破灭。出现这次危机,时至今日,金融海啸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是长期积累下来的问题显现。加深了金融危机的深度和广度。因此,贸易保护主义有着深远的孳生基础。

多样性。贸易保护主义集团化、区域化和双边化以及贸易摩擦多发和国际协调日益频繁。传统的非关税壁垒仍然是实现贸易保护主义的直接方式,而货币汇率,加强技术保护、增加环境和人权成本、制造政治麻烦则是发达国家遏制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国际竞争力的基本策略,是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形式。

虚伪性。2008年11月,包括美国、日本、欧盟等20国集团领袖承诺至少12个月内不会实行保护主义措施。有些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一方面说要遵守世界贸易规则,同时曲解和利用反倾销、反补贴、一般保障和特殊保障,在“科学和合理”名义下,本国独立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技术性和绿色贸易壁垒措施。

复杂性。层出不穷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将超出世界贸易组织现有协定与协议的约束,应对和解决起来难度加大。难于判断名义繁多的贸易保护主义手段的是非,有些保护措施鱼目混珠,如为了环保、国民健康和安全和社会责任等而确立的贸易措施难于判断正当还是不正当。由于科学技术、资金和检验能力的相对落后,在兴起的贸易保护主义面前,发展中国家将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

出现资本保护主义。为弥补虚拟经济带来的金融断链,一些国家鼓励本国银行主要为国内资产投资,把银行给国外的贷款调回国内。在与贸易有关的投资上,鼓励资本回流和排斥外资。如:美国要求银行优先向本国企业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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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组织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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