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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发表时间:2012-07-23 浏览次数:182

关于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主要有三种。

a.(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w.o.rule)

由国际货协会制订,本规则共21条,主要说明cif买卖合同性质。具体规定了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费用、风险和责任。

b.《1941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由美国九大商业团体制订,对以下六种术语作了解释:

(1)sx(point of origin)——产地交货价。

(2)fob——运输工具上交货价。fob又分为六种,其中第五种为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 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

(3)fas——船边交货价。

(4)c&f ——成本加运费(目的港)价。

(5)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目的港)价。

(6)ex dock——目的港码头交货价。

该惯例在美洲国家影响较大。在与采用该惯例的国家贸易时,要特别注意与其他惯例的差别,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贸易术语所依据的惯例。

c.《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由国际商会制订,目前通用的是1990年的修订版,称为《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1990),于199o年7月1日正式生效。

该通则共包含四组13种贸易术语。见表

e组:启运

exw工厂交货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f组:主运费未付

fca交货承运人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fas装运港船边交货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fob装运港船上交货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c组:主运费已付

cfr成本加运费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cpt运费付至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cip运费、保险费付至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d组:到达

daf边境交货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des目的港船上交货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deq目的港船上交货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ddu未完税交货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ddp完税后交货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目前,(incoterm 1990)已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纳。甚至连美国商会等团体也向美国商人推荐使用这一惯例,以取代《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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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7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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