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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的组织形式
发表时间:2012-06-07 浏览次数:214

无论何种类型的跨国公司,大多数都是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跨国公司的具体组织,包括设在母国的母公司,设在东道国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避税港公司。

1. 母公司。

母公司是跨国公司在母国登记注册的法人公司,也是跨国公司在母国的发源地和基地组织。母公司通过在各东道国参股和控股活动来实际控制一些子公司,使它们成为母公司的附属公司。各国对母公司控制子公司有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些国家规定要达到50%以上的股本,有的国家规定只要达到10%以上的股本;有的国家规定只要母公司是子公司在册股东并能实际控制其董事会。母公司管理机构通常是跨国公司的总部。

2. 子公司。

子公司是在东道国登记注册的法人公司。它受母公司管理和控制,按照母公司统一的全球战略进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组织,子公司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在产供销和人财物6个方面具有一定的权限。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以及各子公司之间一般都有密切的联系和往来。

3. 分公司。

分公司是母公司的派出机构。一般是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或者是为了加强管理,而在母国母公司非注册地或东道国设立的组织。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所以它并不是法人实体,仅仅是母公司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与子公司在法律特征上有什么不同?

(1)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其一切行为后果及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由总公司授权开展业务,自己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和章程;

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属于总公司,其债务也由母公司无限承担;

分公司不受当地国家法律保护,而受母公司的外交保护等;

(2) 子公司是指按一定的比例被另一家公司拥有或协议方式而受到另一公司的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是独立法人;

子公司在经济上和业务上被母公司实际控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或是基于股权参与或是支配性协议等非股权安排;

子公司受到当地国家的法律保护,而不受母公司的外交保护。

4. 避税港公司。

全球的避税港和避税区的数目呈上升的趋势。中国自改革开放10多年以来,在大陆沿海港口也建立了避税区。在避税港或避税区内,公司的人员、物资、资金都可自由进出,不受多少限制,而且实行低税率或免税政策。跨国公司为了逃避征税,常把利润从高税率国家转移到避税港或避税区来,在避税港或避税区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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