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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形式

公司的变更形式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公司的变更形式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公司并购、公司改制、公司解散、公司分立、公司合并、公司融资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形 (一)概括情形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二)具体情形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咨询律师: 胡骅
的股东,被吸收公司的股东因此获得现金或成为吸收公司的股东。 五、公司合并的程序 (一)订立合并协议 对合并协议应包括哪些主要条款,公司法没有规定。对此可以参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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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我国规范企业破产清算的法律主要有《公司法》、《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笔者结合最近处理的清算案件,现将《破产法》两大司法解释统一集中,以供查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已于2013年7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人民法院法释〔2011〕22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经2011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已于2011年9月9日公布,自2011年9月26日起施行。现就《破产法司法解释(一)》中所涉及的主要问题作一介绍。 一、《破产法司法解释(一)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股东是否可以以公司亏损,资不抵债为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林女士于去年与王先生、郑先生共同投资成立a公司,其中,林女士占有30%的股份,公司成立后,因经营管理不善,公司亏损严重,现已资不抵债,林女士不想继续经营该公司,其作为股东之一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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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中小公司企业融资中的刑事法律风险 本文转载自法律研究员《中小企业融资中的刑事法律风险》 在中小企业普遍缺钱的情况下,隐藏在各种融资形式背后的刑事法律风险也随之显现。 伴随着全球金融风暴和欧债危机的蔓延,中国中小企业的处境更显艰难,资金是其最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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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 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权和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后,应该由公司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本案中因为公司不配合办理,所以原告起诉公司要求办理,属于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3、判决结果 判令被告于15日内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律师建议 当事人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时候一定要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做明确的约定,避免履行不能,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进行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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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法律事务对于企业的发展而言是经常遇到的瓶颈。要想理解这方面的知识先要了解什么是企业投融资。因为投融资法律事务主要是关于企业在投融资过程中所遇到的一系列问题。或许很多人还不是很清楚,律咖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下面一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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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一节 申请 第二节 受理 第三章 管理人 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债权人委员会 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失效,双方不再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那么,公司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到底有哪些呢? 网友提问: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公司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并购] 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
商场如战场,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企业并购中必然面临的最大风险是法律风险。对于双赢的并购行为,双方致力于把并购的法律风险降到最小,以防止其对顺利并购的阻碍。对于恶意并购而言,并购方志在控制并购风险;在被并购方,法律风险则将成为其并购防御的重要武器。应该说,在并购市场上,谁控制了风险,谁就可以纵横市场。因此,在企业并购中,必须要有明晰的法律风险控制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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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 企业并购的流程及步骤
在企业并购中,详细了解企业并购的步骤,并制作全面的工作计划,有助于妥善处理好企业并购中复杂的关系,现陈超明律师对企业并购的流程及步骤解读如下: 一、并购的基本流程 基本流程为:明确并购动机与目的→制定并购战略→成立并购小组→选择并购顾问→寻找和确定并购目标→聘请法律和税务顾问→与目标公司股东接洽→签订意向书→制定并购后对目标公司的业务整合计划→开展尽职调查→谈判和起草并购协议→签约、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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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 企业并购的类型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企业为扩大规模或增加利润,有时会通过企业并购的方式来达到上述目的,兼并、收购和重组是作为企业进行资本扩张的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途径之一,是资本运营的核心。为便于大家了解兼并、收购和重组的类型,现解读如下: 一、按照不同行业的被并购对象来分,并购可分为纵向并购、横向并购、和混合并购。 横向并购是指为了提高规模效益和市场占有率而在同一类产品的产销部门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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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6年第10号 颁布日期:20060808 实施日期:20060908 颁布单位: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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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融资] 风险投资人
下面律咖网小编对于天津法律咨询站中网友提出的相关疑问进行了一些相关资料的收集,希望能帮助到你,如有其它24小时网上法律咨询疑问,可登录律咖网进行法律在线qq咨询服务。 风险投资人是风险资本的运作者,它是风险投资流程的中心环节,其工作职能是:辨认、发现机会;筛选投资项目;决定投资;促进风险企业迅速成长、退出。资金经由风险投资公司的筛选,流向风险企业,取得收益后,再经风险投资公司回流至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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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44条对企业分立的登记、分立各方财产和债权债务承担问题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关于企业分立涉及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问题,《合同法》第70条以及第5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作出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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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注意事项 并购是一种企业发展壮大的快速有效的方式,公司的重组并购非常重要,一些业绩较好的公司,以并购为契机可以快速扩大生产经营活动。在收购公司之前,从法律层面上,有一些需要准备的工作,供参考。 一、前期准备 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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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融资] 股权融资具有哪些优势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 股权融资在企业投资与经营方面具有以下优势: ⑴股权融资需要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一般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经理组成,相互之间形成多重风险约束和权利制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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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审计问题处理
公司分立验资对财务审计特殊考虑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办理公司分立验资业务,在审验中均应执行相关财务审计程序,以确保原公司分立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的真实性,进而审验拟分立公司股东制订的公司分立财产分割方案和债权债务承继方案合规性和合理性。 一、 按照清产核资要求审计确认原公司分立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 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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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9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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