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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 新公司法修改内容解读
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修改了哪些内容?新公司法修改过的条文有哪些变化?应该怎样解读新公司法修改的内容?新公司法共修改了12处条文,下面为您一一解读新公司法修改过的内容。 一、新公司法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解读: 实收资本不再是公司登记的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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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 最新公司法司法解释
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第二条 因公司法实施前有关民事行为或者事件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如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原告以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法司法解释]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令 2014年第3号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监会2013年第24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2010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法司法解释] 重新认识《公司法》一百八十三条
日前,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民三庭审理了一起股东申请公司解散案,通过该案的审理可以对《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有更加精准的认识。《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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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 公司诉讼主体怎么确定
公司诉讼主体的确定: 一、股东权确权纠纷诉讼当事人的确定 1、如果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股东权争议的一般情况下,以股东及公司为诉讼主体,即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如果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之间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的,应列争议双方为诉讼主体,必要时可以将公司列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2、在公司成立后拒绝交付出资证明或者股票,股东提起股票交付请求权诉讼时,应以公司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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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 关于目前中国商法研究的几个问题
商法技术性规范的设计大多是出于对主体营利性行为的保护,并且对这些技术性规范并不能简单地凭伦理道德意识就能判断其行为效果。商法的技术性既体现在其组织法上,也体现在其行为法中。 (二)关于民法典与商法典的问题。对于中国是否需要制定商法典,学者间有较大争议。有的学者从商法独立的历史轨迹出发,提出在经过商事习惯法和国家单行商事法以后,商法典是商法独立与发展的高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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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 法人的概念及其特征是什么
法人是一种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它和自然人一样,同属于民事主体的范围,而且是民事主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法人是一种客观存在,但它和自然人不同的是,它不是作为有血有肉的生物存在,而是作为组织体存在。 2.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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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法律问题
执行经理名额及决策权上瓜分,最后体现的是股东之间的利益之争,而不是董事会、监事会、执行经理的有效牵制关系,达不到制度设置目的。 出资不到位是由于出资方出于经济利益方面考虑而改变投资方向,或者是根本就没有注册资本金,总之都是不老实信用的体现,是违约违法行为,是对公司法人制度的破坏,对公司主体参与市场经济程序的严重扰乱,弊端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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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 公司法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法释〔2008〕6号,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已于2008年5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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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 2014年公司法司法解释一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4修正)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释[2014]2号 【发布日期】 2014.02.20 【实施日期】 2006.05.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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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 2014年公司法司法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4修正)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释[2014]2号 【发布日期】 2014.02.20 【实施日期】 2008.05.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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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 公司法解释(一二三)修正版
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公司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第二条 因公司法实施前有关民事行为或者事件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如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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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 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施行
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修法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负担,便利了公司准入,为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 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方面。 第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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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下称《决定》),对此前的《规定(一)》、《规定(二)》和《规定(三)》作了相应修改。该决定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决定》的核心内容为以下三点: 一是,删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下称《规定(三)》)第十二条第一项,并作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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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二)、(三) 其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06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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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版)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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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法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2003年6月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执法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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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 公司法律知识问答
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采优胜劣汰原则。 2、什么是公司? 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企业法人。一般而言,公司具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一、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法人具有独立的主任性资格,具有法律主体所要求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
咨询律师: 胡骅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辽宁营商环境,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根据国务院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辽宁实际,现就推进我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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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3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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