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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不等同与个人独资企业,区别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法律性质不同:一人有限公司是一个团体法人,法律赋予它人格,即人格化了的,因此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为一个自然人所有人,不具备法人资格。  (二)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一人有限公司的投资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咨询律师: 刘波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由自然人和法人企业做股东设立,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哈尔滨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号 第一章 总则
咨询律师: 刘波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法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许多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映,一些国有小企业出售时,在登记管理方面存在这样和那样的具体问题,需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明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有小企业在改革中,采取出售形式,将企业的 产权转让给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咨询律师: 刘波
发布部门: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穗府办[1988]17号 为鼓励、引导私营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私营企业的有关登记管理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私营企业的开办及登记范围 (一)凡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均为私营企业。 (二)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开办私营企业。 1.农村村民; 2.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认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私营企业] 开办个人独资企业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 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 设立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 资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在中国当下的环境下,民营企业融资具有法律风险的最根本原因是:民营企业贷款难、发行债券难、上市难,这既是也个历史问题也是个现实问题。一方面由于传统的政策法律环境以及银行体制下,民营企业在获得国有银行贷款方面有很多看不见的障碍,另一方面是民营企业实行粗放式经营,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不透明,诚信意识差、管理结构模糊、缺乏长远规划、短期行为多。因而,公司一旦出现资金困难往往就会采取其他方式来融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变更登记应符合以下条件: 新名称不得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但是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新名称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新名称不得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新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者在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须另填名称登记表
咨询律师: 胡骅
[私营企业] 一人公司的法人治理
一人公司的法人治理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对一人公司制度的确立,打破了传统公司的社团性限制是我国公司法制度改革中的一大突破,必将会对我国市场经济产生重要影响。本文从一人公司对公司社团性的突破,其在各国的立法发展,一人公司的特点,并围绕一人公司的外部监督, 内部治理,探讨了一人公司法人治理的概况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私营企业] 一人公司的法人治理
一人公司的法人治理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对一人公司制度的确立,打破了传统公司的社团性限制是我国公司法制度改革中的一大突破,必将会对我国市场经济产生重要影响。本文从一人公司对公司社团性的突破,其在各国的立法发展,一人公司的特点,并围绕一人公司的外部监督, 内部治理,探讨了一人公司法人治理的概况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采取两种形式管理企业事务:一种方式是投资人自行管理企业事务,即由投资人本人直接经营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事务;另一种方式是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其他人管理企业事务的,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受托人和被聘用人应当按照所签订的合同负责管理事务。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有: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这里的财产既包括独资企业成立时的出资财产,也包括独资企业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财产;既包括机器、厂房等有形财产,还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财产。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其合法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咨询律师: 刘波
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是指独资企业在住所地以外设立的从事业务活动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一部分,其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由于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实际上还是由投资人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咨询律师: 刘波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且该自然人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而且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并不得在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私营企业] 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说,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 (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咨询律师: 刘波
[私营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咨询律师: 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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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1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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