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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至500万
发表时间:2013-02-04 浏览次数:478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至500万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8月23日开始对公司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与初次审议时的草案文本相比,修改后的草案在许多方面作出了重要修订。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汇报了有关修改情况。其中一大变动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从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

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原修订草案未作改动。

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企业提出,为了鼓励投资创业,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修订草案已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从现行公司法规定的10万元降低为3万元,建立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也予适当降低。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建议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降低为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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