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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纠纷防范与处理
发表时间:2012-07-14 浏览次数:349

“十一”长假临近,出门旅游火爆,但“高高兴兴出门去,怒气冲冲回家转,宾馆降级、合同擅改、景点缩水、老人加价,看风景变成了逛商场”的旅游纠纷时有发生。那么,如何防范和处理旅游纠纷呢?

第一,要有意识躲避陷阱。一是不要贪小便宜吃大亏。旅游者要选择经营业绩好、诚实守信、服务质量好的旅行社,不要只看价格。价格不等,景观相同的线路,在住宿、用餐、交通工具和其他服务等方面必然存在差异,旅游者要根据自己的出行需求选择旅行社和旅游线路。二是签合同有学问。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要认真细致,如旅游出发地、游览时间、旅游购物的次数和停留时间等。签合同时要特别注意旅游途经地和目的地,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内容,都应在合同中标注明白。

第二,用好法律武器,切忌冲动,正当维权。比如在旅行途中,如果商家单方面、强制性地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消费者,消费者既可以要求旅行社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当消费者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保留票据,向相关部门投诉。另外,当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时,旅游者不要不顾客观条件单方中止合同,以免造成维权时的被动局面。

第三,了解解决纠纷的途径:一是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二是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申诉,三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四是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投诉是主要的一种维权形式,各地旅游部门均开通了投诉热线,全天接受游客投诉。

总之,旅游纠纷案件日益增多,主要是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下面几个典型案例,可见旅游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的常见问题。

案一:三地游中,一地游住宿、日程安排违反约定,引起官司。

案情:福建某旅行社推出“福州-厦门-泉州”的旅游方案,并配备全陪导游一人。之后,共有23人报名组成旅行团,并签订了旅游合同。此方案中,在厦门旅游阶段的导游接待工作,是由厦门某旅行社负责,福建某旅行社需向厦门某旅行社支付团款。但在厦门旅游期间,厦门某旅行社的全程服务及安排,引发全体旅游者的强烈不满,比如约定住三星旅店,却变成准三星,还擅自改变日程安排等,导致旅游者全体起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案二:游客被任意“拼”团、诱导购物等引发纠纷

案情:张先生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港澳游,却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被“拼”到了某国旅的旅游团;在珠海转机时,张先生在国旅导游推荐的商店花1.45万元购买一对劳力士手表和一款钻戒,后经鉴定都是假货。事后某国旅对假货进行了退赔,但还欠290元余款。张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某旅行社承担违约拼团的责任,并双倍赔偿各项损失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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