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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办理委托事务所需支出的必要费用。所谓受托事务所必需的费用是指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为了达到委托人所追求的结果而必须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例如代购、代销商品的保管费、包装费、运输费等。 3.按合同的规定支付报酬的义务。 委托合同并不是纯粹的、绝对的无偿契约,受托人依合同约定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保存劳动合同文本的义务。 劳动合同文本的保存一直是劳动行政部门关注的问题之一。因为,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文本上得到了明确。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文本随着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也就失去了效力,成为一张废纸。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全面履行,有以下几点要求: 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2.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劳动合同附随义务。由于劳动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有不断扩张的自然倾向,劳动合同自然增加的义务,双方也应当履行。
咨询律师: 胡骅
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或者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人二倍的赔偿”。
咨询律师: 胡骅
吸收合并,即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并入方解散,接纳方存续;二是新设合并,也称创设合并,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为一个新公司的同时,各原有公司全部解散。 如果用人单位发生了分立或者合并的情况,员工与用人单位之是的劳动合同还有效吗,又应该如何履行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履行原则] 迟延履行期间怎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 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 金。”这是执行中对于迟延履行责任的具体规定。但对于上诉案件迟延履行期间的起点计算,中止案件、达成和解协议的期间是否应计入迟延履行期间的问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使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合同是否履行发生的争议,一般情况下是指一方当事人主张合同尚未履行,或者认为合同已不具有履行效力等。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第5条第2款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如果没有违约行为发生,那么此时仅为债务履行问题,债权人有履行请求权,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尚属第一次义务阶段,谈不上作为第二次义务的强制履行问题。就违约形态而言,通常是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拒绝履行,如果将债权人迟延作为一种债务不履行看待,尚包括债权人迟延;而履行不能场合
咨询律师: 胡骅
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合同风险 就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根本没有履行能力,即通常所说的皮包公司利用 出卖人的轻信,骗取出卖人的货物。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以法人及其他组织为一方当事人之 间订立的合同,主要表现形式为: 1,订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没有提供法人资格证明; 2,合同一方虽然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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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原则] 已经履行的无效合同怎么办
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所谓自始无效,就是合同 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会转化 为有效合同。由于无效合同从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 因此,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效力。对于已经履行的, 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 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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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不可抗力是合同免责的内容,但是当事 人还是有通知与减损的义务,《合同法》规定,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 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 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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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履行地为主 劳动者外出打工,主张用人单位给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经常会遇见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情形。明确最低工资标准给付的规定,既有利于劳动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高维权效率,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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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原则] 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和行为
权利义务统一原则; 3、全面履行原则; 4、协作履行原则。 行为: 1、完全履行; 2、不完全履行; 3、不履行和单方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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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签订的保证合同的性质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和二十六条,无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都是从“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开始计算。 但主债务履行期已经届满,那么签订的保证合同是否还有效呢? 1、“法不禁止即自由”不仅是法治国家对“民”的一项承诺,而且也是法治国家普遍信奉的一项法治原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还履行吗?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在合同法上叫做“混同”。混同是一种事实,即因某些客观事实发生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不必由当事人为意思表示。混同发生的原因主要有: 一、概括承受。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有:1.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2.债权人继承债务人,比如父亲向儿子借钱后死亡,儿子继承父亲的债权和债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的当事人是不是只要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就够了? 一般来说,合同的约定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并不是说,在合同关系中,合同的当事人仅仅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就足够了。这足因为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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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应该先履行的一方发现对方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时,怎么办? 如果在履行合同时发现对方的经营或者财务状况出现了严重的问题,自己的履行很有可能得不到对应的履行,那么可以运用合同法规定的措施保护自己的利益。具体说,就是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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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合同已经履行了一半,被确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了,该如何处理?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从该合同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是合同部分无效,而无效部分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如果一个合同已经履行了一部分,而后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那么合同一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就应当返还给对方;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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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哪些原则? 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订立合同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分别说明如下: 一、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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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9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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