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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与乙方的母亲牛**为亲生兄妹,甲方之父牛*于2005年去世后留有位于**厂宿舍楼6号楼2单元202室私产房一套,其大女儿(乙方的母亲)牛**已于2007年7月16日去世,其对此套房屋所享有的继承权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转继承的规定由乙方刘**因此享有。 现甲乙双方对**厂宿舍楼9号楼2单元202室如何分配
咨询律师: 胡骅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继承法的这条规定,说明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
咨询律师: 胡骅
怎样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的遗产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
咨询律师: 刘波
在继承开始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能同时参加遗产继承,而是依法律规定,有先有后,而是分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和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咨询律师: 刘波
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即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继承就已经开始了。继承开始的时间与遗产分割的时间是不同的。遗产分割的时间,是各继承人实际取得遗产的时间,可由各继承人协商决定。实际生活中,遗产分割往往在继承开始后很长时间才进行,所以您不必担心因没有实际分割遗产而丧失继承权。
咨询律师: 肖本岗
遗产房屋过户的程序首先要看有无遗嘱将房屋由你继承。如有,需带上遗嘱、死亡证明、户口簿和本人的身份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证大厅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没有遗嘱,则需有你的母亲和姐、妹放弃对该房屋继承权的公证书和其他相关手续到办证大厅办理。因为你的母亲、姐妹都有遗产继承权,这一点必须要做。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继承法的这条规定,说明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 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
咨询律师: 胡骅
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4、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咨询律师: 刘波
得遗产:一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二是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者。 关键词·法定继承 ■典型案例 8万遗产让家人上法庭 5个月前,许登华在煤矿打工时,因瓦斯爆炸不幸身亡,留下8万余元遗产。许登华的母亲和两个哥哥要求分割遗产。但许妻觉得既然已经单立门户了,丈夫的家人无权分遗产。近日,为争夺遗产
咨询律师: 刘波
现被继承人去世,留下房产一套和现金叁拾贰万元整的遗产未分割。我们是被继承人的四个子女,是法定继承人,因被继承人未留下任何遗嘱,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1、现金叁拾贰万元整由子女四人平分,现在已经分割,每人分得捌万元整。 2、房产一处归四人共同继承,共同共有。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所出具的门牌证明;  5、公证处出具的遗产继承文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定书、调解书; 6、如委托他人办理并领取产权证的,需提交已公证生效的委托书; 7、申请产权登记的报告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8、由自治区建设厅、测绘局核发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测绘的房屋分户图和分幅图。(交件时未测绘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______遗留的四间房屋卖掉,有买房人朱_______可以证实,他住在_______省_______县_____乡_____村。 此致 ______省______县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石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1、该起诉状副本2份; 2、石_______遗产清单1份。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例规定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 第三条、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依照下列顺序确定: (一)有遗嘱执行人的,为遗嘱执行人; (二)无遗嘱执行人的,为继承人及受赠人; (三)无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及受赠人的,为依法选定的遗产管理人。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其纳税义务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履行。
咨询律师: 肖本岗
遗产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征遗产税总额=应征税遗产净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遗产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级别 应纳税遗产净额(元)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不超过50万的部分 10% 0 2、超过50万至200万的部分 20% 5万 3、超过200万至500万的部分 30% 25万 4、超过500万至1000万的部分 40% 75万 5、超过1000万的部分 50% 175万
咨询律师: 胡骅
遗产税即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称为“死亡税”。遗产税有助于加强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开征遗产税已列入中国税制改革的议事日程。 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征收的一种税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不动产继承,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如果是多个继承人的,则必须到同一个公证处申请公证。如果是几个公证处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协商去一个公证处公证。 (2)当事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包括:①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工作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②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等。③被继承人的遗产产权证明,如房产证等。④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交遗嘱。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我能继承外孙女的遗产吗? 问—— 徐明良律师: 洪某早年丧偶,留有两个儿子。2003年5月,我女儿与洪某长子洪刚结婚,并于此后生有一女洪芸。2005年10月,一次意外事故造成洪刚不幸死亡;2006年1月,洪某因病去世;2007年2月,我女儿和我外孙女洪芸在去重庆途中也不幸同时身亡,遂留下遗产若干。 现我要求参与遗产分配,但遭到洪某次子洪强的阻挠。请问:应当如何依法处理洪某及我女儿的遗产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的我,还能得到这笔遗产吗? 问—— 徐明良律师: 我与丈夫郭某于2001年2月登记结婚。2006年12月,我公公去世,其所留遗产为32万元的债权(系其与我婆婆周某的夫妻共同财产)。2007年1月,我丈夫向法院提出与我离婚的诉讼。因我公公32万元债权未能得到偿还,也由于不懂法律,我就没有向法院提出参与分配该笔遗产的请求。3月12日,法院作出判决,准予我与郭某离婚,并对家庭财产进行了分割。
咨询律师: 肖本岗
高某于1985年参军,1991年与戴某自愿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1994年,高某在抢险救灾中受伤,同年5 月,高某由部队转业回家乡在一企业任职。其转业回家时,带回转业费5000元,医疗费20000元。1995年,高某因车祸死亡,死亡时,其由部队转业带 回的25000元已因家庭共同开支花去18000元,余7000元。
咨询律师: 刘波

遗产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0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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