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结婚 > 婚姻自由 > 违背婚姻自由原则的法律效力
违背婚姻自由原则的法律效力
发表时间:2012-07-31 浏览次数:407

王某和张某经人介绍认识,确定恋爱关系时女方张某提出,为确保双方关系的稳定,要男方王某付2万元定金。如以后王某反悔,无权要求张某返还该2万元定金;若张某反悔应双倍返还王某给付的定金。王某为了能结婚,同意了张某的要求,双方还签订了协议,之后王某将2万元给了张某,两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双方就发生争执,在不到一年的婚姻生活中,王某、张某因感情不和就一直分居生活。于是王某想到法院起诉与张某离婚,并要求张某返还定婚时付的定金2万元,其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回答:

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是被禁止的、违背婚姻自由的做法是无效的。王某和张某约定定金的行为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本案中,王某和张某在恋爱当中就通过2万元保证金的办法,来限制对方选择结婚对象的自由,是对婚姻自由原则的违反。双方恋爱时所达成的定金协议违背婚姻自由原则,属无效协议,张某为此所收取的2万元定金,应全额返还王某。

相关法条:

《婚姻法》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违背婚姻自由原则的法律效力”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结婚程序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72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