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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 彩礼不应当返还的情形
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 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 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
咨询律师: 胡骅
解除婚约后能否要求返还彩礼 提亲时或结婚前给付彩礼是我国的特有习惯,在我国大部分地方都存在,几乎成为我国特有的一种习俗。随着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彩礼也越来越普遍,越来越昂贵。然而问题随之出现,我们在法律实务中经常遇到彩礼已经给付了,最后婚确没有结成的案件,此时彩礼该如何处理,是否能返还,以下做简要介绍与分析。
咨询律师: 胡骅
接受彩礼的女方父母可否作为被诉对象 作者:邓涛 [案情] 2013年6月12日,辛xx(男)与秦x(女)经熟人介绍相识谈婚,7月8日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辛xx的父亲将88000元彩礼通过媒人转付给了秦x的父母亲,随后辛xx与秦x外出打工并同居生活。同居后,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吵架,12月13日辛xx起诉来院
咨询律师: 胡骅
婚约财产纠纷的女方父母是否是适格的被告 【案情】 杨某和万某经媒人介绍认识,并在见面当天约定结婚彩礼款为66000元。三天后双方按农村风俗举行了订婚仪式,杨某母亲在订婚当天经媒人之手给付万某父母人民币40000元整。订婚后双方即在一起共同生活,双方生活大致两个月后产生矛盾,导致双方至今未领取结婚证书。
咨询律师: 胡骅
农村基层工作常见涉法问题(三) (二oo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各位领导和朋友们: 由于人民调解工作与法律服务工作、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有着密切的联系,也是镇村两级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虽经以前学过几次,但因存在这些特殊性,加之,其不断变化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故有必要作针对性地补充学习。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彩礼】婚事未果婚前彩礼应返还 年过五旬的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小4岁的马女士。二人相识不久,王某就为马女士购买了价值1.4万元的金戒指、金耳环、金项链和衣物。事后,马女士提出将王某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否则婚事无从谈起。 深感结婚无望的王某将马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价值6800元的金戒指、金耳环和金项链。
咨询律师: 胡骅
[结婚彩礼] 婚约彩礼如何返还
婚约彩礼如何返还 案例一 :原被告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四年,生育两个孩子。男方起诉解除同居关系返还彩礼,法院判决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不予返还。 案例二 : 原被告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举行结婚仪式后同居六个月,男方起诉返还婚约彩礼。法院认定的彩礼包括:现金40000元,购买三金10000元,2000元的看家钱,共计52000元。一审判决被告返还彩礼41000元。
咨询律师: 胡骅
返还彩礼要注意哪些问题 1、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应包括各自的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的话,彩礼不予退还。 对于首饰等物品,属于赠与的法律关系,一旦赠与物品已交付,不能要求返还,如果是已经领取结婚证,就更不能要求返还了。 陈律师提醒大家,离婚对男女任何一方都存在不小的影响,心里上的打击,身份上的改变,还有金钱的损失。现在离婚率居高不下,与相处时间过短有着很大的关系,对于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的,一旦婚后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很多都走上离婚的道路。
咨询律师: 胡骅
[结婚彩礼] 关于彩礼返还
 关于彩礼分割与返还问题的法律规定彩礼给付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这与无条件的赠与不同,其实质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给付彩礼和收取彩礼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前提的。最高院司法解释也关于彩礼的返还做了明确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咨询律师: 胡骅
主张短暂婚姻期间的“彩礼”能否得到支持 作者:陈军 发布时间:2013-12-25 15:44:04 【案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婚约彩礼返还 案例一:原被告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四年,生育两个孩子。男方起诉解除同居关系返还彩礼,法院判决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不予返还。 案例二:原被告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举行结婚仪式后同居六个月,男方起诉返还婚约彩礼。法院认定的彩礼包括:现金40000元,购买三金10000元,2000元的看家钱,共计52000元。一审判决被告返还彩礼41000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结婚彩礼] 婚约财产
由于人们对彩礼的性质和返还法律依据理解不同。产生不同的观点,常常造成审判实践中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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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 结婚彩礼返还范围
结婚彩礼返还的范围 在结婚彩礼返还的纠纷案件中,我们往往会在法律规定上找依据,力求通过法律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但是规定并不是活的,有时发生纠纷找不到法律根源。这就需要法官在审理的过程中通过敏锐的洞察力来给出一个公正合理的结果了。在结婚彩礼的返还条件上,法律有相关的规定。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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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 结婚彩礼返还依据
结婚彩礼返还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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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产生的彩礼应该退还吗? 问:妹妹经人介绍与张某相识。后经媒人之手两次转给我们彩礼现金共40000元。后因双方无共同语言,婚约解除。男方向我们索要彩礼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我们返还彩礼。请问,我们是否应该退还彩礼? 答:婚约是依据当地的传统习俗形成的,属当事人自愿的订立,不受法律的保护。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结婚彩礼是我国在结婚形式上的一种沿袭。并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但是如果是因为彩礼的返还发生纠纷的话,我国法律会有相关的规定来解决这种纠纷。那么,什么情况下能要求返还彩礼呢? 结婚彩礼返还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结婚彩礼] 彩礼返还问题的处理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请求返还的,法院应予支持。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据意见》第19条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取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可以酌情返还。对于彩礼,我国婚姻法既不鼓励也不提倡,但由此引发的纠纷法律应该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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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日常生活中变得越来越普遍。很多情侣在分手时,一方让另一方支付分手费,像这样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呢?如果一方支付不起分手费,是否需要给另一方写欠条呢?那么,这欠条有法律效力吗?这是很多人都会有的疑问,本文针对这些疑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结婚彩礼] 分手费给付方式
的给付方式有哪些?相信这是很多人都很关心,但是却不太了解的话题。“分手费”是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定金额,通常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这种费用是于法无据,不受法律保护的。 网友提问: 什么是分手费,分手费有哪些给付方式? 律师解答: 一、什么是分手费 什么是分手费?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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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程序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9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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