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涉外婚姻 > 涉外婚姻登记
结婚登记的条件: (一)、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三)、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四)、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五)、双方自愿结婚; (六)、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咨询律师: 胡骅
[涉外婚姻登记] 青岛涉外婚姻登记注意事项
涉外婚姻登记注意事项: 随着青岛国际化程度的提高,涉外婚姻变得越来越普遍。我们国家对涉外婚姻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长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涉外婚姻登记] 甘肃涉外婚姻登记知识问答
甘肃省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结婚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1)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双方当事人必须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外国人除外);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当事人一方必须是甘肃省常住户口居民
咨询律师: 胡骅
[涉外婚姻登记] 补领涉外婚姻登记证办事指南
补领涉外婚姻登记证 【承办单位】 哈尔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址】 道里区安宁街213号 【办理时间】 每周一、二、四上午8:30---11:30时 【联系电话】 82261058 87110300 【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婚姻登记是在本婚姻登记处办理的或者补领人一方的户籍在哈尔滨市辖区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审批项目名称:涉外婚姻登记 审批项目编号:bjxsbmz001-2002(北京行审b类民政001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五十一号)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国发[1983]128号) 审批收费依据: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
咨询律师: 胡骅

涉外离婚手续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4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