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赡养 > 赡养义务 > 远嫁在外的女儿放弃父亲房产,是否可以不赡养老人
远嫁在外的女儿放弃父亲房产,是否可以不赡养老人
发表时间:2015-06-16 浏览次数:378

远嫁在外的女儿放弃父亲房产,是否可以不赡养老人?下面请看律咖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放弃父亲房产,是否可以不赡养老人

案情

孙大爷今年82岁,老伴很早就去世了,小女儿在西安上班,大儿子在本市做小买卖。老人现在多病缠身,需要人照顾,儿子一家人有些忙不过来。老人希望小女儿能回来照看自己,可是小女儿表示,她离家远且非常忙,不想继承老人的遗产,以后也不能要求她赡养。

老人听后非常伤心,但是他表示,女儿结婚时,因为家里穷,确实也没给什么嫁妆,现在女儿生活好了,再要求女儿回来照顾确实不妥。“都说养儿防老,现在只能让大儿子受累了,小女儿看来是指望不上了。”老人说,他现在有一套90平方米的回迁房,如果儿子给他送终,就把房子给儿子。

虽然老人想明白了,可是大儿子却对这件事有看法。“这就是不孝顺,爹娘养你那么大,你现在生活好了,老爹身体不好,都不回来看看,我就不相信法律允许了?”大儿子生气地说。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5条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由此可见,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这种义务是以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为前提的,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父母有赡养需要,子女有负担能力,就应无条件履行赡养义务,这种义务为法定义务,不是随意说解除就能解除的。“老人家小女儿提出以放弃继承权利为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这是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老人依然可以要求小女儿履行赡养义务,对方拒绝,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以上就是律咖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远嫁在外的女儿放弃父亲房产,是否可以不赡养老人的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律咖网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律咖网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远嫁在外的女儿放弃父亲房产,是否可以不赡养老人”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赡养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1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