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收养法 > 收养解除 > 收养关系解除条件
收养关系解除条件
发表时间:2011-11-26 浏览次数:3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收养关系解除条件”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收养条件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9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